| 文 / 云风
| 图源 / 互联网
导语:“视觉中国”的事情想必大家已经很清楚了。我细细盘点了一下,发现这家流氓企业竟然犯下了至少七项原罪——
傲慢、嫉妒、暴怒、懒……呃,不对不对,重来。
首先必须要承认一点,视觉中国出售的是图片的版权,尽管部分图片中含有国旗和国徽,他们并不是直接出售国旗和国徽本身的版权,所以我想,出售国旗国徽版权这个锅他们是无论如何也背不上的。
可是……So what?
那又如何呢?
我们先看看关于国旗和国徽的两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看,涂划国旗和国徽可都是“明码实价”的罪名,所以……
嗯?你说啥?他们只是盖了个水印?
对不起,我刚进城,不知道水印是啥,我觉得这就是故意在国旗和国徽的右下方各涂了一大块污渍▼
嗯?你说啥?这是LOGO不是污渍?
对不起,我刚进城,不懂啥罗锅不罗锅的,我看那就是两块污渍。
所以,视觉中国其罪之一便是“侮辱国旗、国徽”!
好吧,我承认,这可能是稍微有那么一点牵强,那我们来看下面的。
抱歉……我先去笑一会,你们先看看法规▼
哼,有东哥罩着,我怕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那么问题来了:视觉中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了吗?
我脚得吧,这俩弟兄最有发言权了▼
东哥,你真的罩得住我吗?东哥?
没错,视觉中国毫不隐晦地将他人的“大头照”盖上水印,公然出售,完全是赤果果地在利用公民肖像营利啊。
而且,就凭这两张照片的模样,我是坚决不相信东哥和雷布斯“授权”了视觉中国这么干的。
SO,毫无疑问,视觉中国其罪之二便是“侵害他人肖像权”!
这项就不看法规了,直接看看视觉中国所用到的一个牟利手法吧▼
这位名叫“匿名用户”的用户已经把他们的卑劣手法总结得十分简明扼要了,我们把关键词提取出来看看就一目了然了。
- 他们把大量图片(钱包)扔到图库网里(大街上)。
- 坐等不明就里的设计师下载图片(拾取钱包)。
- 一旦有人使用这些图片(把钱包分了),他们立马凑上来,以版权拥有者(钱包失主)的名义向对方索要赔偿。
咦喂,这不活脱脱就是丢包诈骗的全套路子吗?
因此,视觉中国其罪之三便是“丢包诈骗”!
这炉火纯青的手法,简直就是丢包诈骗的教科书式的作案流程啊。
要数落这宗罪状,就不得不邀请点燃整个事件的导火索——黑洞大哥出场了▼
对不起,拿错图了▼
这张照片有版权吗?当然有,它的版权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ESO)。而ESO在接受每经网记者的采访时,是这样回应的:
“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
“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我们,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我们。”
等等……黑洞照片的版权是ESO的,你通过合作伙伴从EHT组织拿到了授权?这简直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嘛。
再说EHT是一个科研项目,“EHT组织”是个啥玩意,新兴的传销机构吗?你丫有病吧?
总而言之就是,视觉中国从未拿到过黑洞照片的任何授权!
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声称自己拥有版权,并向他人索要钱财,属于什么行为呢?这又要引经据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就对上号了——
- 假装拥有版权恐吓他人;
- 以“可能被视觉中国视作侵权”为由威胁他人;
- 以上诉为由要挟他人付款;
- 意图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玛的戈壁,说你敲诈勒索半点没冤枉你吧?
所以,视觉中国其罪之四便是“敲诈勒索”!
从上一罪责继续深挖,我们会发现黑洞大哥可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视觉中国没有获得却声称拥有授权的,尚还有且远不止如下企业的LOGO及照片▼
不过黑洞和企业之间有个相当大的区别:
- ESO公开声明了:这坨黑洞,在标注了来源的情况下,全人类都可以想咋整咋整。
- 企业可从来没声明过:咱的LOGO(以及咱老板的脸),在标注了来源的情况下,全人类都可以想咋整咋整。
那么问题来了:您老没有获得授权,却把这些企业的LOGO(以及别人的老脸)鼓捣个水印拿去搞批发——敢问您老人家:
您~这~不~是~严~重~侵~权~了~吗?
可见,视觉中国其罪之五便是“侵犯著作权”!
特么的,还真是贼喊捉贼啊。
说到假装有版权,视觉中国窥视的当然不仅仅只有黑洞和企业LOGO(以及别人的脸……)。
还有不少女明星也惨遭其偷窥……
不对,是惨遭其窥视▼
啷哩个当,啷哩个当,其实上图与此罪无关,啷哩个当,啷哩个当……
我真正想说的是,还有不少设计师、摄影师的作品也惨遭其窥视▼
可见把别人的作品偷回来,然后说是自己的,已经是视觉中国的惯用手法了。尽管这是毫无争议的侵权,但再拿侵权说事就没意思了。
我们换个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在上面的截图中,潘石屹说:
“当时我们甚至怀疑是不是摄影师一稿多发。 ”
摄影师一口老血:想不到我一世清白竟断送在尔等小人手中!
看见了吗?视觉中国恶意“捏造虚假版权”,去胡乱状告别人,以及把女性拍得辣么惨不忍睹的行为已经间接损害了原作者及他人的个人名誉!
所以,视觉中国其罪之六便是“损害他人名誉”!
啷哩个当,啷哩个当,我给人定罪就是辣么的任性,啷哩个当,啷哩个当……
咳咳,严肃点。我现在是来给视觉中国正!名!的!
你们这帮以偏概全的小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企业,视觉中国有大量照片都是真正拥有版权的!
比方说下面这张▼
沾沾自喜的我不得不吐槽一下:人民日报,你这个连图都不敢配的渣渣▼
哦,忘记了,字体不归视觉中国,归方正管……
你们看,视觉中国搞得大家都快要精神失常了,连人民日报爸爸都不敢配图了,整个互联网的图文创作都难以正常进行了,简直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
所以还用说?视觉中国其罪之七便是“扰乱社会秩序”!
视觉中国,你等着,我的律师很快就会联系你,并就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与你展开密切友好的会谈!
数落了半天,真TM爽死了。
最后,我们来想想视觉中国有没有对社会和人民做出过什么重大贡献?
哎,别说,好像还真有。
还记得几年前的一天,当我们一觉醒来之后,突然发现“端午节、中医、活字印刷术、孔子、李时珍”等等全都变成韩国的了。网友们无不对此表示忧心。
还好,视觉中国在节骨眼上站了出来,拯救了华夏民族:“同胞们不必担心,尽管世界是韩国的,但韩国……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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