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95 證券簡稱:精藝股份 公告編號:2019-00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12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根據財政部的最新規定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財政部於 2017年3月31日分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財會【2017】7 號)、《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 年修訂)》(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套期會計(2017 年修訂)》(財會【2017】9 號),於2017 年5月2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財會【2017】14 號)(上述準則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並要求境內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已經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變更日期

上述關於新金融工具準則的會計政策變更均依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其中,新金融工具準則的會計政策公司於 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2、變更前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中國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後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後,公司按照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財會【2017】7 號)、《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 年修訂)》(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套期會計(2017 年修訂)》(財會【2017】9 號)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財會【2017】14 號)。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修訂後的新金融工具準則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1)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2)將金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由“已發生損失法”修改為“預期損失法”,要求考慮金融資產未來預期信用損失情況,從而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3)調整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允許企業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進行處理,但該指定不可撤銷,且在處置時不得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額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4)進一步明確金融資產轉移的判斷原則及其會計處理;

(5)套期會計準則更加強調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機結合,更好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根據銜接規定,公司應當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要求列報金融工具相關信息,企業比較財務報表列報的信息與本準則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調整,因此,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不會對當期和會計政策變更之前公司總資產、負債總額、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影響,公司自 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並於 2019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起按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進行會計報表披露。

三、董事會對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合理性說明

經審議,董事會認為:根據財政部印發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 24 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變更有關的會計政策。本次執行新會計準則並變更相關會計政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的調整,符合相關規定,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本次變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核,發表獨立意見如下: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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