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公然攔路強行收費 “路霸”被判刑了【1022】

保持高壓態勢

鐵腕掃黑除惡

以非法索取夠路費為目的,採用車輛圍堵貨車等方式強行收取貨車過路費,由靈山縣人民檢察院以蔣某聰涉嫌敲詐勒索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一審法院以蔣某聰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半夜公然拦路强行收费 “路霸”被判刑了【1022】

案情回顧

經依法查明,2018年4月11日凌晨,黃某桂、梁某甲、姚某良(均已判刑)在靈山縣城飲酒之後同乘一輛車回靈山縣三海街道某村委會,到靈山縣三海街道其所在村委與隔壁村委交接處,遇到一個磚廠運輸煤渣的大貨車,三人見狀便攔住大貨車,以大貨車壓壞其村裡的水泥路為由,要求大貨車司機通知磚廠老闆出來解決,同時糾集李某堅、梁某乙(均已判刑)等人到現場。被害人磚廠負責人李某飛到現場後被梁某甲、李某堅等人索要2萬元現金,被害人李某飛以現金不夠為由離開現場,大貨車只好倒出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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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

2018年4月15日凌晨,梁某琨(已判刑)駕車搭乘黃某鬱等人在靈山縣城回到該處附近時,發現運輸煤渣的大貨車在後,梁某丙便將車停在路中間攔住大貨車,並和黃某鬱等人上前以大貨車壓壞路為由責難貨車司機。後被告人蔣某聰和黃某桂、梁某甲、姚某良、李某堅、梁某乙等人陸續現場期間黃某桂等人要求司機通知磚廠老闆出面談判出錢解決。被害人李某飛到現場後,主要由李某堅、梁某甲、黃某桂等人談判索要錢財,其餘人在一旁附和助威。最後,被告人蔣某聰和黃某桂向被害人李某飛勒索得5000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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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蔣某聰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另查明,2018年12月25日,經靈山縣人民法院宣判,因犯敲詐勒索罪,同案犯黃某桂、李某堅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姚某良、梁某乙、黃某鬱、梁某琨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梁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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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聰等人以各種理由索要他人錢財,想狠狠地“賺”一筆,東窗事發後,“吃”進去的錢又要“吐”出來,結果被判刑又罰金,真是人財兩空。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合理的訴求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不可“任性而為”,一旦超越了界限,觸犯了法律,採取違法的方式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 | 墨小顏

編 | L.菇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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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做到哪“三個結合”?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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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小知識

檢察機關七項主要職能之一: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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