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如何看待視覺中國獲得黑洞照片版權?

七:如何看待視覺中國獲得黑洞照片版權?

我們所討論的是這張黑洞照片本身,的確先要考量它是不是作品。個人有一些考量,該問題不僅僅要用中國法律作為思考出發點。據媒體報道:

The first-ever direct image of a black hole was pieced together using telescopes around the world.(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 ET AL)

1.假如能夠被著作權法保護,則傾向是合作作品

此次拍攝的黑洞照片是全球很多人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才凝結的一個成果,更傾向於是合作作品,參與拍攝和分析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都享有對這張照片的著作權。

這有什麼依據呢?人所周知的是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下稱《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然而這一條來自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WPIO版權法與鄰接權法術語彙編》國際通行意義上的合作作品的定義:

合作作品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創作的構成單一形態的作品。

這一定義被大多數國家的版權法/著作權法採納,譬如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款(12)項規定(參見O網頁鏈接):

共同著作物 二人以上の者が共同して創作した著作物であつて、その各人の寄與を分離して個別的に利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ものをいう。

翻譯成中文即:合作著作物指由兩人以上共同創作 , 並且每人的創作成果無法分開單獨使用的著作物。

其他國家亦然如此規定,譬如聯邦德國著作權法第8條 、 美國版權法第10條 、 意大利版權法第 10條等也有類似的規定 。

實際上這張黑洞照片可能屬於此類,屬於無法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因而若某些個人或者機構主張對這張黑洞照片享有完全的著作權,則屬於非騙即狂。

2.假如混同,表達唯一,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與此同時,個人還有一點疑慮,如果當一種思想觀點只存在唯一或極為有限的表達方式時,著作權法為了避免在保護“表達”的同時,也壟斷思想觀點本身,必然將該“表達”視為與思想觀點相混同的部分而不予保護。這也就是著作權法中眾所周知的“混同原則”。

個人對於這張照片也有些許這方面的考量,如若如此,則某些個人或者機構主張對這張黑洞照片享有完全的著作權,更是將全人類當傻子來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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