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法制日报-法人网4月17日讯(记者 伍洲奇)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这对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记者发现,《意见》从土地、矿产、海洋三个方面,全面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其中土地方面,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矿产方面,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加强探矿权、釆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

过去,因为部门分散管理、立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各类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主要服务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山水湖田林草”上的各项产权相互独立,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同时,国家和集体作为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怎样行使具体的权利并不明确,所有权人不到位、权益不落实等问题突出。此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刚刚起步不久,资源底数不清、权属不清的问题尚未解决。

对此,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章武律师认为,解决了为谁所有、为谁所用的问题,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才能够有效地保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办国办: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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