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的老太太抱著小孩上樓摔倒,老人膝蓋骨折,物業該賠償嗎?

淡敘416


為什麼要物業賠償?小區樓梯有水導致老人滑倒?還是小區樓體年久失修造成老人上樓不便摔倒?

七十多歲的老人雖然年紀大但是還可以自己帶著孩子出去就說明身體和精神方面沒有問題,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清楚地瞭解自己這個年齡抱小孩上樓所存在的危險,卻還是“執意”要抱孩子上樓,那麼因此造成自己摔倒膝蓋骨折的後果應該由老人自己負責與物業無關。

現在的很多報道為了吸引眼球都是用一些偏於實際的標題導致大家對於現在的司法公正存在一定的誤解。就比如“老人超市摔倒,索賠二十萬或支持”這樣的標題。如果真的是因為老人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摔倒,超市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實際的情況是超市水撒了卻無人打掃,也沒有豎立警示牌導致老人不小心滑倒。這種情況下超市當然需要承擔責任,而且需要承擔80%-100%的責任,我想這種情況大家肯定能夠理解,是由於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老人損傷。卻因“標題黨”為吸引眼球的目的導致對於司法審判公正性產生懷疑。


東友律師事務所


整件事情可以說是老太太自冒風險,發生事故後怎麼能要求物業賠償呢?這不是無理取鬧嗎?

如題所述,一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自以為“老驥伏櫪,志在千里”,便勇往直前地抱著孫子爬樓梯。誰知道,老太太並沒有一副老當益壯的硬朗身體,爬著爬著就腿腳一軟摔倒在地,這麼一摔就把膝蓋給摔碎了。這膝蓋摔碎了得治啊,入院治療得花一大筆錢啊,這麼一大筆錢自己怎麼能自己家承擔呢?於是,老太太及其家屬便氣勢洶洶地找到物業,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

老太太及其家屬的索賠理由是,小區樓梯屬於物業的管理範圍,物業理當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當時老太太抱著孫子爬樓梯時,物業明知道她這樣做有巨大風險卻不予阻止,顯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他們怎麼能不賠錢呢?那麼,物業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雖然物業作為小區的管理者,確實負有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但這一義務是一種較低限度的基本義務,只要保證小區內的各種設施沒有安全隱患就行了,比如樓梯不滑、欄杆穩固等。顯然,物業並不負有阻止他人進行危險活動的義務,那是別人的行為自由。說白了,如果有人要去死,物業能攔得住嗎?物業也沒有攔住他們的法定義務。

這起事故可以說是老太太咎由自取,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道自己自己七十歲高齡,無論是身體素質還是腿腳力量,都不足以支撐她抱著孫子爬樓梯,如果貿然這樣做很有可能遭受危險。但是,她仍然選擇這樣做,顯然這屬於她自擔風險的行為,有關損失也應由她承擔,而不能賴在其他人身上。

綜上所述,老太太及其家屬應該自己負擔醫療費用,而不能要求物業賠償。



冰焰


物業不該賠償,小孩的媽媽爸爸應該賠償。

首先,上下樓梯是人們的日常行為,這與物業公司的管理無關。物業公司不應當對於人們的上下樓梯的行為負責。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物業公司只有對小區的物業事務沒有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才能夠承擔責任。但是對於公民的日常生活及行為,物業公司卻沒有這一個管理義務,也沒有權利干涉別人家的私事。



其次,70多歲的人還照顧著小孩,也真是太不容易了。抱著小孩上下樓梯摔傷,也是夠可憐的。但是老人摔傷是他自己的行為造成的,責任應當由他自己來承擔。

最後,小孩的爸爸媽媽也太放心了,把小孩交給70多歲的老人看管。這也許是真的工作太忙了,照顧不過來。但是也應當體諒老人的能力,70多歲的老人能自己照顧自己就不錯了,還得照顧小孩。老弱病殘在一,老人有時候就可能感覺到力不從心了。

這樣給老人增加負擔,其實是小孩的爸爸媽媽的過錯。不能什麼事都賴在物業頭上,有什麼損失都要物業賠償,這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過去的。

你說是嗎?


法重情深


現在的人的思想太新潮了無論自己出點兒啥事兒都能牽扯到讓別人賠償。各種無理的理由,前所未聞的賠償條件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第一:做人不能泯滅自己的良知,作為成年人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能自己一出事兒就想著讓別人去賠償。

七十多歲的老太太抱著小孩上樓摔倒,老人膝蓋骨折,這確實是挺讓人感覺到心疼的,但是這是老人自己的責任,並不關物業的事情,並不是說樓梯間的間距太大了導致老太太摔倒,也不是說物業沒有管理好地面環境才讓老人摔倒,所以出了事家屬應該是反省自己,然後再去想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在什麼情況下第一反應都是要求別人去賠償。


物業沒有必要承擔不是在自身管轄範圍內的責任,老人在自由活動時不小心摔倒的實屬個人不小心,無關他人。

我們首先要明確物業的主要職責是什麼,並不是說在小區範圍內發生的一切事情,物業都要去負責任,物業沒有那個能力。

1.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3.環境衛生,綠化管理服務。4.小區內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協助管理事項服務等,(如下圖)


作為小區內的業主,不能個人一出事啥都去找物業,物業真的不是全能的。物業只是請來管理小區的,並不負責每個人在自由活動時的安危,如果說你不小心摔倒了找物業賠償,那其他人如果在出小區門時不小心扭到腳了,是不是也可以去找物業賠償呢?每個人都去效仿這種行為,那誰還敢做物業?


行人外


真可笑,全瘋了!但細想一下,其實不是他們瘋了,是我們落伍了!小偷偷車電死,竊賊入室盜竊逃跑時摔死,法院都能判車主房主賠償!那一個守法的老人受傷更應得到賠償!再說物業是業主花錢顧來的傭人,顧主年老有困難你理應主動出手幫助把孩子抱上去,把老人扶上去才對,你不出手說明你失職,必須賠償!就象有些老人坐公交車,司機一點剎車把腰扭傷了,找公交司機索要賠償,你為什麼點剎車,你不剎車我能扭了腰嗎?

再如某商場內有一塊地磚舖的不是很平導致5歲的孩子摔倒碰破頭,孩子的媽好找商場賠償,理由是地面不平!一個4.5歲的孩子本來走就不穩易摔倒,真出事了,不找自身原因和監管不利等問題,卻幹方百計的找別人的責任,好象自已真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真是匪夷所思!新人新事新氣象,不抓緊學習還真要落伍跟不上趟!


公儀閱


如果說老太太抱小孩子自己摔倒在樓梯,導致骨裂,要找物業賠償,說實話,沒有那個物業會去賠償,天底下也沒有那種道理,賠償也要合情合理,符合條件,如果只要自己受到傷害,第一時間想到的都是讓別人負責,哪怕是自己的原因,也一定要無理取鬧的讓別人負責,那還不如碰瓷的人呢。

摔倒在樓梯讓物業賠償,那摔倒在馬路還要修馬路的人賠償,那誰還敢修馬路,因為一條馬路上一年大大小小發生多少事,都要修馬路的賠償,那誰還能去修馬路?

不要一摔倒,就要別人買單,別人該買單的時候自然躲不過,但是別人是無辜的還要別人買單,那別人真就成了冤大頭,永遠也買不起這單。

一切都是自己的原因,或許有人會說是不是樓梯設計不合理,那還真錯了,樓梯一般真沒啥事,自己花錢買了樓居住,既然有老人,當初就該考慮到,應該自己小心,而不是要別人來買單負責。

物業賠償,絕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不要認為別人都是傻子,可能這就是自己打自己的臉。


珞珈評論社


現在的一些人都瘋了,七十歲老太太抱孩子上樓摔骨折,還要物業賠錢?

前些日子一個小偷去偷電瓶車被電死,起訴電瓶車主人,還意外獲勝。法院判決電瓶車主人賠小偷家屬五萬元。理由是私接電源。還有一個老人在公交車吃東西噎死了,狀告公交公司和司機。這七十歲老太太摔骨折狀告物業那一點呢?臺階高?路不平?除非有物業設置的路障,那還真應該告。

自己年紀大,骨質疏鬆,走路不小心,還抱著孩子,摔倒了趕緊去醫院,好意思糾結狀告物業,其實也對,還應該狀告開發商、建築商、這才有效。還有在哪買的鞋子,廠家、經銷商、這些也不能放過。老人的子女們也夠奇葩的,摔倒了狀告物業也真是想的出來,這是要訛人,赤裸裸地敲詐……


小眼睛寬世界


這個老太太上樓摔倒是她自己的原因導致的,應該與物業沒關係,所以,物業不需要為她的摔倒承擔賠償責任。

每次看到這樣的事情,便頓生一種反感。感覺如今的一些人,將碰瓷、訛詐當成了家常便飯,無論出個大事小情,首先想到的是訛詐、索賠。敲詐成了當今一部分人新的來錢之道,令人可悲。

七十多歲的老太太,腿腳本身已不那麼靈便,自己單人上樓都費勁,再抱個孩子,無疑增加了其上樓的難度,同時,也增加了出現摔倒等意外的幾率。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對自身情況有一定的瞭解,儘量不去做自己能力之外的事,以減小風險。

老太太抱孩子、上樓、摔倒整個過程都是她的自主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應該由她自己承擔。物業只負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老太太自身原因導致的安全問題,不在物業的服務、工作範圍內。因此,在老太太摔倒這件事情上,物業並沒有過錯,也就無需做出任何賠償。

記得看到過有這麼一句話“人,要懂得從自身找原因”,可如今的一些人卻做不到這一點,出現事情,便從別人身上找原因,甚至故意將責任強加於他人身上,而將自身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是一種很可怕的現象,正是由於這種極端自私、損人利己的思想,扭曲了人性,導致碰瓷、訛詐、索賠事件頻頻發生。

正如這人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又想將自己摔倒的責任推卸給物業,從而獲得物業的賠償金。動機不純,嫁禍於人之事不可做,不義之財不可取,免得被別人戳脊梁骨。

最後,提醒行動不便的老人們,要多加小心,注意自身安全,賠償再多的錢,也比不上自身健康、安全。

大家覺得物業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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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真讓人無語了!

這個老太太是物業讓她抱著孩子上樓?

還是這個孩子是物業的孩子?

這個老太太是物業請來的人嗎?

這個老太太是物業特出照顧的人?

現在的人真的是法律法規學好了。

現在的人都能為自己維權了。

請問這位提問題的朋友,你是以什麼原因讓物業賠賞呢?

現在社會到底怎麼啦?

公交車吃東西噎死找公交車司機和公交公司。

小偷偷東西死了丟東西業主陪賞。

你家老太太上樓摔壞找物業賠賞。

我告訴你,你悄悄地待著吧。

你們別給社會添麻煩了好嗎?

我們現在的生活越來越好。

你們不要給大家添堵了!



春韻劉姥姥


當然不該了,七十多歲的老太太為啥不能喊子女報上樓呢,或者孩子自己爬樓梯上去呢,如果是僅僅只有幾歲的嬰兒(不會有人讓七十多歲的老人帶的,不怕萬一就怕一萬的不是嘛)古話都說:人活70古老稀了,這麼大的年紀報個小孩上樓肯定是不行啊。摔倒了讓物業賠錢,有點說不過去了,除非是因為物業的樓梯破損未及時修復才能說是物業的責任啊,現在明顯就是老人自己的家人覺得老人摔傷了,想敲詐一些醫藥費用呢,老人有這樣的子女,真的的悲哀至極了。

有這個功夫不如去帶老人好好的就醫,畢竟年紀大了,再看看孩子有沒有什麼地方不舒適的才是正經事啊,老人的子女真的是鑽到錢眼子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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