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致进入自然保护区人员告知书

尊敬的朋友们:

欢迎您来到马鞍山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但请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进入保护区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告知您,敬请遵照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1、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我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报经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核心区外围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3、缓冲区外围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1、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2、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3、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感谢您对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联系电话:0834-7813506四川省甘洛县马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主办:甘洛县广播电视台

主编:施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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