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應知應會知識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二、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

答: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2018年1月23日,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式開啟。

三、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步驟是什麼?

答:2018年,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會形成對黑惡勢力人人喊打的濃厚氛圍。

2019年,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目標任務是什麼?

答:通過三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答: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穩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6)堅持落實責任,嚴格獎懲。

七、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三個結合”是哪些?

答: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

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

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八、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答:掃與打一字之差,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這次“掃黑”,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第二,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第三,過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這次“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各行業的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責任,加大了防範力度。

九、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提出的新的鬥爭口號是什麼?

答: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

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是誰?

答:一是強化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

二是強化黨委政法委和政法機關的直接責任,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直接責任人。

十一、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築牢。

十二、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組提出的“六個圍繞、六個重點督導”指什麼?

答:(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的情況、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情況;

(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十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黨委政法委的職責是什麼?

答:黨委政法委要建立完善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會商機制,對涉黑案件定性出現分歧的,要依法及時提出意見,嚴格執行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通報制度。對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惡劣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採取掛牌督辦、上提一級、異地用警、異地羈押、異地起訴、異地審判、異地執行刑罰等措施,排除干擾阻力。

十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審判機關的職責是什麼?

答:審判機關要加強審判力量,提高訴訟效率,嚴格執行審限要求,及時有效審結案件,對已超審限案件要集中梳理、儘快辦結。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及其“保護傘”,要依法從嚴懲處,從嚴掌握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

十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檢察機關的職責是什麼?

答:檢察機關要依法做好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確保辦案時效並加強對執法辦案過程的法律監督,指導幫助完善證據。

十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公安機關的職責是什麼?

答:公安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證據,要將偵查力量、偵查資源向偵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傾斜,從組織領導、警力調配、技術手段、後勤保障、政策宣傳、民警保護等各方面給予有力支撐。對帶有黑惡勢力犯罪苗條的各類違法犯罪,要注意串並研判,堅持露頭就打,防止坐大成勢。

十七、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責是哪些?

答: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涉黑涉惡案件律師刑事辯護和代理工作的指導,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異地執行刑罰,在監獄部署開展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摸排,發動服刑人員檢舉揭發。

十八、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是什麼?

答: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對每起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深挖其背後的腐敗問題,對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優先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存在的涉黑涉惡苗頭性問題早警示、早糾正、早處理。

十九、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是什麼?

答: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一是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建設堅強戰鬥堡壘;二是嚴格規範村“兩委”換屆選舉,堅決把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三是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高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能力。

二十、《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對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如何規定的?

答: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十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答:(1)組織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2)經濟特徵: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行為特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危害性特徵: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十二、“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答:(1)一般為3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6)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二十三、“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答:(1)有三名以上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

(2)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其他犯罪活動。

二十四、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答:“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二十五、“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答:(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心理恐懼、恐慌或者形成心理強制;

(4)有組織地採用“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擾亂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

二十六、掃黑除惡要做到的“兩個一律”是什麼?

答: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二十七、當前涉黑涉惡犯罪的新動向是什麼?

答:一是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把持基層政權;二是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隱蔽化轉型,逃避打擊能力增強。

二十八、兩高兩部針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門出臺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麼?

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

二十九、掃黑除惡“打早打小”是指什麼?

答:“打早打小”指各級政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對可能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集團、惡勢力違法犯罪團伙、惡勢力犯罪集團及早發現、及早動手、及早打擊,絕不能允許其坐大成勢,而不應被理解為對尚處於低級形態的犯罪組織可以不加區分地一律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處理。

三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落實“一案三查”是什麼?

答: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三十一、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查處的3類問題是什麼?

答:中央紀委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重點查處以下三類問題:一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二是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三是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

三十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我省明確將哪兩種情形列為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七不宜”“五不能”負面清單?

答:我省明確將“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組織或強迫賣淫等涉黑涉惡受處理的”和“涉嫌涉黑涉惡問題未查清、疑點未排除的”分別列為不能當選的“五種情形”和不宜當選的“七種情形”之一。

三十三、我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哪些專項工作組?

答:綜合協調組、偵查打擊組、執紀監察組、基層組織建設組、輿論宣傳組。

三十四、我省實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7+X”清單管理制度,“7+X”是指什麼?

答:“7”是指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X”是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員單位主要領導。

三十五、有助於調動群眾參與專項鬥爭積極性的措施有哪些?

答:及時兌現獎勵承諾,落實相關保護措施,對實名舉報線索及時反饋,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

三十六、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地區、行業、領域,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追責?

答:可以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決不姑息。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倒查,嚴肅問責。

三十七、江西省這次專項鬥爭的打擊重點有哪些?

答: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發生在群眾身邊,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並深挖其背後“保護傘”,徹底剷除其經濟基礎和滋生土壤,突出打擊以下18類重點: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橫行鄉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的“村霸”“鄉霸”;

3.破壞農村治安秩序,通過“霸選”“騙選”“賄選”等方式干擾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經濟資源、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口聚集地拉幫結派、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強拿硬要、稱王稱霸,破壞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惡勢力;

6.盤踞在商貿集市、農副產品批發、小商品零售、建築材料等各類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暴力收取保護費、看場費、進場費,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市霸”“行霸”類黑惡勢力;

7.在建築工地、居民小區強行供應砂石、建材,強裝強卸,隨意毆打、威脅商戶及業主的“砂霸”“水泥霸”類黑惡勢力;

8.在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強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路霸”“貨霸”類黑惡勢力;

9.寄生在醫療機構、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場所強買強賣、敲詐勒索的黑惡勢力;

10.在工程建設、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僱黑傭黑,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惡意競標、暴力圍標、強攬工程,非法佔地、濫開濫採、暴力拆遷、隨意毆打群眾的黑惡勢力;

11.以各種“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2.專門受僱他人插手各類糾紛,採取“擺隊形”“佔場子”、威脅恐嚇、跟蹤滋擾等手段破壞社會秩序的“討債公司”“調查公司”“職業醫鬧”“地下出警隊”等黑惡勢力;

13.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1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黑惡勢力;

15.暴力傳銷、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行拉人入夥、劫掠敲詐錢財的黑惡勢力;

16.與境外有組織犯罪團伙相互勾連,組織內地人員到境外賭博並在放貸後非法拘禁參賭人員,在邊境口岸敲詐勒索出入境商戶的黑惡勢力;

17.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8.有關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

三十八、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舉報途徑有哪些?

答:全國:舉報電話:010-12389;

舉報網站:www.12389.gov.cn;

舉報信箱:北京市郵政19001信箱。

江西:舉報電話:0791-12389;0791-87288200;

舉報網站:江西公安網(http://www.jxga.gov.cn);

舉報信箱: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贛江南大道1366號 江西省公安廳掃黑辦,郵政編碼:33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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