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運轉應平穩,應無不良噪聲的振動;
2. 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洩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並應有明顯標記;
3. 消防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引水方式,並應保證全部有效儲水被有效利用;
4. 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試驗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壓力開關(管網)、高位消防水箱流量開關等信號的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採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備用泵啟動和相互切換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遠程啟停功能應正常;
6. 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後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工作壓力的1.4倍;
7. 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於自動啟動擋;
8. 採用固定和移動式流量計和壓力錶測試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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