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315】如遇“冒牌貨”、“無證產品” 法院是這麼做的~

【关注315】如遇“冒牌货”、“无证产品” 法院是这么做的~

【关注315】如遇“冒牌货”、“无证产品” 法院是这么做的~

導讀

今天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作為一名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商家,如果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觸犯法律,必將遭法律嚴懲。

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了2個涉及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

讓我們看看不良商家將會遭到怎樣的懲罰?

作為消費者,我們又該如何維權?

案例一:不良商家銷售“冒牌貨”

鋃鐺入獄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12日,被告人楊軍(化名)註冊成立青羊區小梅通訊器材經營部,由李萍(化名)及其丈夫楊軍共同經營。2017年3至4月,小梅(化名)、陳剛(化名)、張勇(化名)進入該經營部工作,負責倉庫送貨和經營部售貨。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楊軍、李萍等5人在該通訊器材經營部銷售假冒VIVO、OPPO註冊商標的手機。2018年1月23日,被民警擋獲,民警從該經營部及庫房內查獲翻新VIVO手機55臺、翻新OPPO手機122臺(共計價值162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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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羊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萍等5人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萍等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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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萍起組織、領導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楊軍等4人起從屬、次要作用,系從犯。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並處33000元至82000元不等罰金。

案例二:網購遇“無證”產品

依法維權獲賠償

案情回放

2016年9月3日,魏明(化名)在天貓網某旗艦店購買了2個創意現代歐式客廳吊燈,實付款6376.10元。收到貨後,魏明發現該燈無3C認證證書,便要求客服提該證書,但該店鋪提供不出3C認證證書。2016年10月21日,魏明向賣家申請退款,退款原因為“質量問題”,退款說明為“貨品無3C認證,欺詐消費者,退一賠三”。2016年10月21日該旗艦店向魏明退還了貨款,但未支付三倍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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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魏明向法院起訴,要求該旗艦店支付三倍賠償款。

法院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某旗艦店的真實名稱為于都某照明電器廠,魏明通過網絡從該旗艦店購買涉案產品並支付了相應價款,雙方買賣合同關係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收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的規定,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三倍貨款19128元的訴訟請求,未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判決如下:某電器廠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向魏明支付賠償金19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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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您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輕者構成對註冊商標權利人的民事侵權,依法要承擔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重者則觸犯了我國刑法,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認準註冊商標及防偽標識,選擇到正規的經營場所購買,如遇不良商家,一定要學會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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