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失信被執行人堅稱沒錢,拘留所裡待了兩天後立馬還錢, 你怎麼看?

歐媚媚


對此事我幾點看法:

(1)首先這“被執行人”執行金額少,拘留不划算。

(2)如果是執行金額大,那可以說,“被執行人”沒有經驗!因為“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一混”就ok啦!

(3)從目前的法律看,“執行難”一直是塊“病症”。有很多法律的“空子”供“被執行人”利用。

為了讓“一紙生效的判決”有法律尊嚴,不變一張廢紙。我一慣堅持:按“拒執”罪納入刑法,才能有效解決“執行難”。因為“被執行人”都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知道法律沒有“殺傷力”。唯一手段只有“入刑”,讓“被執行人”一開始就打消“坑、蒙、騙”的“套路”,讓法律發揮應有的“震懾”作用!


神農之聲


不到黃河心不死,不見棺材不落淚,顯然目前的執行辦法還不足以給老賴們以真正的威懾和壓力,還讓他們有足夠的生存空間和僥倖心理。雖然基本解決執行難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顯然還遠遠沒有抓到老賴們的痛點、打到老賴們的七寸。且不說老賴入刑這一終極解決之道,與公安聯動、控人並拘留就足夠老賴們顫抖和喝一壺的,蘭州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寫照,也希望這能成為法院執行階段的標配。


周曉峰25


因為法律對懲戒老賴太寬鬆,對欠款多的老賴拘留幾天不傷皮毛,對老賴的懲戒應列入刑法,這樣老賴就無機可乘了。


厚德載物127169311


太把被執行人當人看了。犯罪成本太低。如果允許對老賴,沒錢就那器官捐獻頂,保證全國上下一篇和諧。


喪鐘鎮的小殭屍


這些人就是憑著僥倖心理來看待問題,借錢不還想佔為己有。關鍵是效仿。法律的力度不大。耍無賴。這樣的人就是欺詐行為。所以不能同情必須嚴懲不貸。這個事實告訴大家,錢不要隨便借。是自己的錢必須要回來。


我怕醉卻愛上了夜


這種人什麼有辦法還錢,沒到絕境不去想辦法,是該先拘留下,但也有一種可能是家人也是四處奔波借錢幫他還上,凍結財產應該,但國家應該也應該給他們活路,不能限的死死的


CY160673107


只能說明現行的法律下,有太多的漏洞讓老賴鑽,失信的成本太低。


狄俊


那就說明真的是老賴


風吹麥浪麥浪


只能說朋看守所裡招待太熱情了


手機用戶6218972511


增加社會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人的標準,當公眾心中認為有比獲得金錢更重要的事情需要我們做的時候,這種情況可能會慢慢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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