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慶1號”:因瑣事起爭執 公調對接巧化解

四川新聞網宜賓4月16日訊(賀燕飛 陶懿)2019年4月13日晚,敘州區公安分局蜀南大道派出所接到何某電話報警稱:晚飯時分在某工地食堂被劉某打傷,其獨自到醫院檢查救治後,發現劉某不知所蹤,希望民警出警處置。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到了何某的臨時居住地點,經過一番詢問得知,何某及其妻子都在該工地食堂做飯,劉某是工地的一名工人。當天下午6時許,劉某到食堂想要吃飯,見沒有什麼飯菜了就要求何某再做一些補充,結果遭到了何某的拒絕。二人因此起了口角,繼而動手,劉某不慎將何某推到在地,致使其頭部受傷。劉某見狀不知所措,在工頭的勸說下離開了現場。何某見自己頭部出血了,就先行到醫院檢查就醫。事後,何某越想越覺得自己受了委屈,所以報了警。

在瞭解原由後,民警約談了工頭,向其宣講了法理,要求協助警方將劉某找出來。工頭當即爽快地答應民警,並在第二天上午將劉某帶到了派出所。鑑於該起事件,當事雙方都動了手,且都有不同程度地受傷,且何某的傷情夠不上輕傷。因此,民警建議雙方通過駐所司法調解室進行調解。

【以法為本,立標準】調解員秉持法理為繩,事理為據的原則,先以事實理據來引入話題,站在司法的角度,徵求雙方當事人的訴求意見,在細節處多留心,弄清事情的前因後果及發展經過,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的中立立場。

【以情為繩,喚“共鳴”】其次,調解員以世情來作“藥引”,化解二人心中的“戾氣”。調解員先讓何某、劉某將事情的經過和自己的委屈面對面宣洩出來,再寫在紙上。何某寫道:“都說了已經沒有電了,沒有電做不了飯。”劉某寫道:“何師先出手打我,我才還手推倒他的。”至此,二人為了雞毛蒜皮鬧到“雞飛狗跳”的起因算是找了出來。何某和劉某均表示很氣憤,但沒有意思。

【尋找利益契合點】劉某和何某都是在工地謀生,理應更能體諒對方工作的辛勞和難處。但是,既然已經發生了互毆事件,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傷情,賠償結果的商定也是在所難免。因為劉某隻是皮外傷,而何某的傷情雖然稍重一點,但檢查結果顯示應該沒有大礙,且不構成輕傷。調解員以何某的治療檢查費用為標準,裁定3000元的賠償金,也得到了何某和劉某的一致認可。

最終,該起糾紛以劉某賠償何某3000元作為了結,雙方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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