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中院審結一起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近日,黃山中院對胡新輝、江正宗、汪志強等25名原審被告人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罪一案進行了二審終審裁定,依法駁回11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黃山中院審結一起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黃山中院審結一起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被告人胡新輝自2014年底刑滿釋放後,通過請吃飯、出入高檔娛樂會所進行高消費等方式糾集、拉攏被告人江正宗、汪志強等一批社會閒散和前科劣跡人員,以提高“號召力”“影響力”。後逐漸形成以胡新輝為首要分子,江正宗、汪志強等人為骨幹分子,葉磊、陳項等人為一般成員,涉及人數達20餘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衝擊賭場、強拿硬要等暴力方式樹立非法權威,獲取非法利益,相繼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一審中,休寧縣法院對首要分子胡新輝判處八年有期徒刑,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後,胡新輝等11人提出上訴。黃山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黃山中院審結一起2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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