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查辦64起案件!雲南旅遊市場整治取得成效

來自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的信息顯示,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11日,支隊立案的“涉旅”行政處罰案件114件,辦結64件,罰款86萬元。

因“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昆明風尚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順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前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恆朗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炫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龍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雲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7家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遊李林澤、劉慶科被吊銷導遊證。

導遊帶客購物被吊證

在全部64起辦結的案件中,有8起與“購物”有關。其中,昆明風尚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前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恆朗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雲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4家旅行社,因“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行為,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導遊艾倩、李林澤、楊琴、馬清梅,則因違反《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導遊活動中向旅遊者兜售物品,分別被處以罰款、吊銷導遊證等行政處罰。其中,李林澤因安排遊客王某某一行2人到世博園旁邊的“藝臻玉雕購物店”購物,違法行為經查屬實,被吊銷導遊證。

自2017年4月15日啟動旅遊市場秩序整治以來,雲南全力整治旅遊市場秩序,取消全省所有旅遊定點購物場所,收回全部166家旅遊購物場所等級評定牌匾。為堅決斬斷灰色利益輸送鏈條,徹底扭轉昆明旅遊市場秩序不良局面,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以旅行社和涉旅購物場所整治為重點,擬定《昆明市旅行社轉型升級實施方案》《昆明市旅行社舉報獎勵辦法》《昆明市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全面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網售產品不備案被罰款

在線銷售旅遊產品的旅行社,是否具備相關資質?銷售的旅遊產品是否存在虛假宣傳、不合理低價、“貨不對板”等問題……這些都是遊客在旅行社網站、網店上購買旅遊產品時需要面對的問題。針對在線旅遊網站魚龍混雜的情況,2017年開始實施的《昆明市旅遊業監察條例》,有對旅遊企業網絡經營旅遊業務的相關行為進行備案和載明包價旅遊合同內容的規定;2018年9月1日起,昆明對旅行社旅遊產品進行備案管理,未完成備案的旅遊產品不得進行銷售。

支隊辦結的64起案件中,有8起涉及“未備案”。昆明悅遊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環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萬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國貿路分公司、雲南聚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4家旅行社,通過網絡宣傳和經營旅行社業務,但未向昆明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依據《昆明市旅遊業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別被罰款1萬元。旅遊從業人員陳加奎、景磊磊、張紅亮、王金瑞作為4家旅行社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昆明市旅遊業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別被罰款2000元。

得益於積極主動推進線上旅遊產品整治工作,線上旅遊企業經營秩序得到有效規範。去年7月以來,各線上平臺“低價遊”雲南旅遊信息數量大幅下降。

6起案件涉及合同

在辦結的64起案件中,有6起與合同有關。其中,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炫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龍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3家旅行社,因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分別被罰款3萬元、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成都中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因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雲南風昇旅行社因違反旅遊合同約定,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分別被罰款5萬元;導遊劉慶科則因非不可抗力改變旅遊合同安排的行程,被吊銷導遊證。

2018年9月1日起,昆明全面啟用旅行社電子合同。旅行社在與旅遊者簽訂電子合同時,必須明確該行程開始、結束時間及接待旅行社名稱、行程中的接待標準;不得安排購物;必須明確該行程所產生的團費情況,不得在本合同之外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補充條款中必須明確其他相關費用及旅遊者有無特殊要求等。全面實施旅遊電子合同,有效杜絕“陰陽合同”等現象的發生,在保障遊客合法權益的同時,也進一步規範和保護企業經營行為,對規範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的合同關係、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等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雲南愛遊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盈科美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昆明康輝永輝旅行社有限公司、雲南走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因“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等被處罰。

支隊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支隊將進一步落實旅遊屬地監管責任,加大涉旅案件查辦力度,高效處置旅遊投訴,強化綜合監管考評,加強行業自律,營造旅遊行業優勝劣汰的良性發展環境。

昆明日報全媒體記者:李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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