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方家屬想讓我認全責,可以嗎?

包不靚


2017年,6月13日,

接孩子放學的路上,

正在等候紅綠燈想要左轉。

起步瞬間,

一輛逆行的電動車撞上了我的左側車門。

左側駕駛位的車門有些凹陷,

瞬間的撞擊力,

讓我有點不知所措。

由於電動車車速比較快,

強大的慣性彈飛了電動小哥,

電動小哥就如同紙片一般飛出,

又重重的落在地上。

小哥躺在地上,

口中鮮血不止。

電動車甩出十幾米遠,

可見當時的速度有多快。

(現場模擬)

不能明確電動小哥傷到了哪裡,

我並不敢挪動他的位置,

救人第一位,

我迅速撥打了120,122,保險公司電話。

救護車很快就把傷者拉走了,

因為當時只有我一個人,

而是留在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

交警到達現場後,

向我詢問了事情發生的經過,

並對目擊證人進行問訊。

現場也拍了照片,

做了簡單的記錄。

期間我多次向交警表示,

我有行車記錄儀可以提交警方,

但交警一直說不用。

事故處理過程中,

傷者老婆趕到現場,

向我傳達了最原始的惡意。

諸如,你跑不掉的;

我跟你沒完等等。

交警提出雙方同責的判定結果,

並私下暗示我,

撞傷他人,作為機動車一方態度好一些,

有利於後期理賠。

但對方家屬堅決拒絕同責的處罰,

交警無奈表示等傷者出院後再協商。

隨後問我要了行駛證和駕駛證,交強險保單,

並聯系拖車,

將我的車和撞壞的電動車拖走了。

現場處理完畢後,

據瞭解,

傷者左腿骨折,

鼻骨骨折及部分軟組織挫傷,

並無生命危險。

至於吐血是因為外力衝撞所致,

表象比較嚇人,卻沒有傷到臟器。

本著人道主義,

我墊付了1萬塊錢的醫療費(有單據),

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

事故後5天,

我和家人來探望傷者。

傷者雖然左腿骨折但恢復的還不錯,

並表示傷好後會和我一起去交警隊處理後續事宜。

看到傷者這麼通情達理,

我也就放心了。

雖然不是我撞的人家,

但畢竟和我有關係,

趕緊處理對誰都比較好。

事故後24天,

傷者出院,並聯系我說後天有時間去交警隊。

當天,

傷者在6名家屬的陪同下到場。

這陣仗,

感覺不像談判,像茬架。

剛開始我和傷者家屬的談話還是很平順的,

傷者住院的醫療費和後續的康復費用大概6萬塊,

傷者電動車(幾乎報廢)大概3000塊錢(沒有發票了),

我的汽車經過定損差不多修理費在1萬2左右。

按照我與傷者同責的標準,

我需要賠償傷者差不多4萬塊。

拋去我之前墊付的1萬塊,

我還需要給他們3萬塊錢。

畢竟我的車有保險,

真要掏錢,我也能承受。

因此我對這個處理結果並沒有異議。

但對方一看我賠不了多少錢,

自己還要倒貼,

開始輪流向我哭窮。

說自己家條件不好,

小孩還在上學,

家裡老人要照顧,

等等等。

說我反正有保險,

能不能認全責?

哭喊聲一片~

協調的交警也在一旁勸我,

讓我認全責,

非機動車本身就屬於弱勢群體。

我耳根子本來就軟,

這輪番的遊說,

也就同意認全責。

但在簽字前,

我再三和傷者家屬確認,

我可以認全責。

但是事後保險公司賠多少錢,

就給你們多少,

你們不能再額外找我麻煩,

你們同意我就簽字。

傷者同意後,

我也就在事故認定書籤了字,

MMP是我天真了!

協調完畢後,

我拿著事故中心開具的提車單,

去取車。

並按照保險公司的意思,

將車開到維修點維修。

剩下理賠的事情就全權交給了保險公司,

我本以為這場事故就要畫上圓滿的句號。

誰成想當我簽字的那一瞬間,

噩夢就開始了。

之後的十幾天,

保險公司多次聯繫傷者,處理理賠事宜。

開始傷者還很配合,

和繳費單據。

保險公司核算賠款後,

按照交強險三者險賠付範圍,

全部報銷傷者的醫院費和後續複查費用。

至於誤工費用,

按照傷者所在地的工資標準,

也就是82元每天計算,

而且誤工費最多計算30天。

傷者覺得賠的錢太少,

便開始在保險公司撒潑耍混。

要錢,要賠償,

不然就起訴我們。

保險公司每年處理這麼多事故,

這樣的理賠糾紛見多了,

並不吃他們這一套。

傷者眼看與保險公司談判不成,

便瘋狂的給我打電話騷擾。

要求我賠償他們的精神損失費,

誤工費總計12萬。

還口口聲聲說我撞了他,

我全責,我就應該賠他錢之類的話。

我尼瑪,

看見過顛倒黑白的,

沒看見過這麼恬不知恥的,

電話直接拉黑,

不處理拉到。

事故後132天,

保險公司給我打電話,

說傷者因事故產生“後遺症”,

頭疼不止,

再次住院。

問我是否可以聯繫傷者,

處理事故。

當時的我因為工作比較忙,

採用了冷處理。

就這樣,

其實整件事就算傷者不接受賠償,

對我也沒有太大的影響。

頂多就是修車的錢保險公司報批不下來,

我照常開車上下班。

2018年7月,我接到法院的傳票,

大概意思是傷者起訴我不履行交通事故處理結果,

要求我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傷殘費

差不多23萬。

雖不說我是根正苗紅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24k好少年,

但我最少遵紀守法,

積極向上啊!

你這一紙法院傳票我就坐上了被告席

擱誰誰受得了?

前期事故處理過程中,

這起事故本應同責,

我卻耐不住乞求以全責處理,

好吧,是我活該,裝B失敗了。

即使現在我向交管部門申請事故重新定責,

也過了事故訴訟時間,

白紙黑字我全責,

我很有可能將面臨大筆的賠償。

接到傳票期間,

我不止一次給傷者打電話要求溝通。

傷者只回復我一句話,

賠我23萬,不然沒商量!

坐地起價啊!

你咋不去搶?

心裡MMP,

當時哭著喊著求我的勁兒哪去了?

法庭上,對方咄咄逼人,

顛倒是非黑白的能力有多令人髮指,

這裡我就不一一贅述了!

只是最後的判定結果,

讓我欣慰萬分,

我本以為自己要為當時的愚蠢花重金交學費,

但沒想到,

法院的判罰如同保險公司之前溝通的一樣,

3萬塊,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只是我自己搭了一點,

訴訟費和不能報銷的檢測費鑑定費。

劫後餘生,

歷時1年多的交通事故終於落下了帷幕。

相信法律!

熱愛法律!

法律萬歲!

以上文字均為客戶張先生親身經歷,小編整理!

認責一時爽,賠償火葬場

最後勸告各位車主:

發生交通事故後,

不墊付 不探望 不調解 沒有錢,

從基本人道主義出發確實太過冷血。

但是面對貪婪無度的人性,

這一原則不失為最有效的事故處理方式。

墊付、探望、調解並不是肇事方的義務,

你的義務只是承擔賠償責任罷了!


車車車險


如果沒有人傷,只是經濟方面的賠償,可以和他談條件。就是全責可以,但要補償你的損失。比方,他付給你一筆錢後負全責。這個不能輕信口頭承諾,一定要形成書面協議。

如果有人傷,千萬不能認全責,否則可能是個無底洞,會有無盡的麻煩。特別是如果有人死亡或多人重傷,主責以上便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要坐牢的!


淮北日月升


只要記住一點,有人傷的情況下能不認全責就不要認全責,原因很簡單,第一,人傷的多重是個未知數,第二,就算對方只是個骨折,你有百萬的第三者,但在治療過程中,傷者為可能更好更快的恢復傷病,會考慮醫生的建議用上進口藥,這種進口藥是不再理賠範圍內的,當然如果走司法程序,打贏了官司,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那你花在這個上面的精力也不少,第三,萬一遇到不講理的,還要得到其他不在理賠範圍內的,那真的得不償失。所以遇到交通事故,還是按正常流程走,依據交警的責任劃分進行賠償。


老楊53941496


我感覺看對方人情吧,如果真是老實人,家庭不是很富裕的…感覺對方不是那種狡猾人就行了…我認過全責…剛簽了字就變掛…哥們看走眼了,感覺對方不是很富裕,小事故…半年出院…打官司…3場…讓老子算是把路有了一遍了,也算漲見識了…


製作噴射艇


學習一下教科書式的老賴,黃*芬。你有可能和她一樣聞名全國。


王衛軍36


可以,只要你家有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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