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政借生計生審核!佛山全面優化政借生入學政策

佛山市政府正式印發修訂後的《佛山市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實施辦法》(簡稱新《辦法》),今天,佛山市教育局召開發佈會進行解讀,新《辦法》主要亮點在於,取消政策性借讀生計劃生育審核,簡化規範審核證明材料,優化政策性借讀生認定條件。

看點:

全面優化政借生入學政策

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修訂的《辦法》更加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接已經調整的購房類積分入學政策,整合國家、省、市有關優撫對象和人才引進對象的教育優待政策文件精神,落實減證便民措施,減少證明材料,提高服務效能,全面優化了我市政策性借讀生入學政策。

新修訂的辦法共四章二十二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據、適用對象、分類安置、總體原則、部門責任分工、分類安置次序和保障機制。第二章借讀生認定條件和辦理流程,明確了政策性借讀生的對象範圍、普通借讀生積分服務對象、政策性借讀生資料審核、招生入學辦理流程等。第三章監督管理,對各級教育部門保障非常住人口子女入學權利和規範辦學行為等進行了剛性約束,對市民誠信守信要求及罰則進行了明確規定。第四章附則,主要對政策解釋權、政策適用範圍、實施時間、過渡期政策等進行了具體明確。

各區政府應按照“兩為主、兩納入”原則,根據常住人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科學規劃義務教育學校佈局,增強義務教育優質學位供給能力,努力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需求。

取消政借生計生審核!佛山全面優化政借生入學政策

三類人群申請公辦學校列為借讀生

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讀佛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屬於借讀生,分為政策性借讀生和普通借讀生兩類。《辦法》明確了非戶籍常住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適用範圍對象包括三類人群:

一是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適齡隨遷子女。

二是持有效證明的境外人員適齡子女(包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籍適齡子女)。

三是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的非戶籍適齡子女。

剛性保障政借生公辦學位

借讀生入學時有什麼不同?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解讀說,在滿足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基礎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辦學校學位情況,按照先政策性借讀生,後普通借讀生的原則,安排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公辦學校。 符合政策性借讀生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由各區、鎮(街道)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置,剛性保障公辦學位。 符合普通借讀生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根據公辦學校學位情況,按照積分分值高低次序統籌安排積分入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公辦學校。

符合政策性借讀生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根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向實際居住區、鎮(街道)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公辦學校入學申請,並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有關申請材料,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簡化規範政借生證明材料

據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辦法》取消政策性借讀生計劃生育審核。根據省的相關規定和現行人口政策趨勢,取消原來政策性借讀生計劃生育條件審核,即凡是符合政策性借讀生認定條件之一,在我市居住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申請認定為政策性借讀生。

同時,簡化規範審核證明材料。一是根據省政府和市法制局的相關規定,簡化了原來需要提供的華僑身份證明、臺灣人事子女入學證明、部門開具的進藏幹部職工證明、相關工作證明、人才引進證明等確認方式,不再需要市民提供證明材料,採用部門核查方式代替。

二是為確保政策性借讀生申請條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相一致,更加體現公平性原則,對在本市同一區內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的非戶籍人士適齡子女政策性借讀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修改,原規定可憑在同一區繳納社保連續5年以上證明作為在同一區內連續5年居住證明材料使用,現改為需同時提交在同一區繳納社保連續5年以上證明材料以及在同一區內連續5年居住證明材料。

政借生認定條件從原來的16類調整為17類

今年政策性借讀生入學辦法優化調整後,佛山市政策性借讀生認定條件從原來的16類調整為17類。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本市居住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申請認定為政策性借讀生。

取消政借生計生審核!佛山全面優化政借生入學政策

不符合政策性借讀生條件的,持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適齡子女可申請認定為普通借讀生,通過辦理積分申請入讀佛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具體入學申請細則可查看各區、鎮(街道)今年公佈的招生方案。

新增5類政策性借讀生: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職基層幹部的適齡子女;

重點產業引進的A、B類人才適齡子女;

本市博士後載體在站博士後及出站後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後適齡子女;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A、B卡的適齡子女;

本市新引進領軍人才適齡子女。

取消4類政策性借讀生

取消在佛山市居住且獲得住宅房產權證明,住宅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非戶籍人士的適齡子女政策性借讀生待遇,設置了一年過渡期。明年開始,將納入到積分入讀政策,按照積分分值高低次序統籌安排積分入圍適齡兒童少年入讀公辦學校 。

過渡期具體實施辦法為: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獲得住宅房屋權屬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已備案購房合同,且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繼續按照政策性借讀生有關規定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取消在佛山市工作的歸國創業留學人員適齡子女政策性借讀生待遇。

取消符合粵教基〔2005〕3號文件規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廣東省居住證》(屬引進人才類),並在佛山市居住的非戶籍人士適齡子女政策性借讀生待遇。

取消被批准入戶但尚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農民工隨遷適齡子女政策性借讀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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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看變化

1、目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557所,在校生人數約80萬人;

2、其中非戶籍常住人口適齡隨遷子女在校人數共42.5萬人,佔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人數的53%;

3、非戶籍常住人口適齡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約30萬人,佔非戶籍常住人口適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在校人數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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