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裝修合同甲方違約,合同無約定的違約金是多少?

法律上的違約金,是指合同簽訂時約定違約發生時,違約方應向受損害方支付確定數額(直接約定金額或者約定一種可以確定金額的計算方法)的貨幣,是在違約發生前已經確定,不存在按照什麼標準計算的問題。另外,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超過部分將得不到法院支持。

簽訂的裝修合同甲方違約,合同無約定的違約金是多少?

網友諮詢:

我和X單位簽了裝飾合同,現甲方違約,也願意承擔違約責任,請問國家法律規定工程違約金是多少?法律無明確規定,合同無約定的話,一般根據損失及可得利潤(需要提供證據)來計算違約金,我可以要求證據外的金額嗎?

北京市盈科律師所劉運國律師解答:

合同違約金沒有法律規定上限,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如:雙方約定違約金為2萬元,但因違約實際給對方造成損失1萬元,則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1.3萬元和2萬元之間適當調整違約金金額。

劉運國律師解析: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 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劉運國律師具有多年的公司法務經理經驗,熟悉公司法律風險和合同糾紛處理。對於公司投融資、新三板、併購等具有多年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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