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取消轉出免徵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

新華網浙江頻道11月10日電(記者 嶽德亮)為了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實行普遍性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取消、轉出、免徵一批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並明確指出對取消、免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取消公安部門的非機動車補牌證費、《杭州機場控制區通行證》工本費,交通運輸部門的旅客港務費等7項收費;建設部門的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城市易地綠化補償費,交通運輸部門的公路路產賠(補)償費,水利部門的佔用水域補償費、灘塗圍墾資源使用費,海洋與漁業部門的漁業資源賠償費等6項不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同時,清理後保留的省級設立的3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實行免徵,涉及交通運輸部門的貨物港務費、引航移泊費和“四自”航道收費(限於政府投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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