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國新故意殺人案

被告人李國新故意殺人案

中國甘肅網4月17日訊 據金昌日報報道 ?4月15日下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國新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國新犯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李國新,男,生於1955年4月10日,漢族,甘肅省金昌市人,小學文化,系金川集團公司退休職工。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9上午10時許,被告人李國新參加親友婚宴時,因瑣事被其侄子李玉仁當眾辱罵,遂產生殺害李玉仁的想法,後持槍到李玉仁家尋找未果,又通過他人將被害人李玉仁約至姜某某商店前,先持單刃尖刀在李玉仁的右胸、右腰部各刺一刀,又持獵槍管擊打李玉仁右頸部,李玉仁抓住槍管與李國新拉拽過程中,被告人李國新開槍擊中李玉仁右腋下,致李玉仁死亡。後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李國新居住的房屋地下室及租用的一車庫內,查獲疑似槍支2支,各類槍彈1104發,底火12060枚、火藥10406.34克。2018年6月14日李國新向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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