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賊”從天而降砸中電視機!居民第一反應:請坐喝水

“飛賊”一腳踩漏房頂墜落,

砸在居民陳先生家的電視機上,

竟掙扎起身逃跑,

被看出端倪的陳先生

百米追逐擒住交給警方,

陳先生受輕微傷。

“飛賊”從天而降砸中電視機!居民第一反應:請坐喝水

記者今天獲悉,

經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男子李某因犯搶劫罪

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去年7月30日上午,陳先生正利用躲避烈日的間隙在海淀區一建築工地宿舍內休息,本是一如既往平靜的一天,卻被屋頂突如其來的巨響打破了。

一個男子和兩捆電線結結實實地砸在了陳先生屋內的電視上!陳先生萬分震驚,以為是工友操作不慎踩破房頂才掉落到他家中,於是趕緊上前問詢該男子傷勢,還讓他坐下喝水。

該男子匆匆喝了一口水,便不顧身體疼痛站起來,拎起兩捆電線,神色慌張地往外走。陳先生本就覺得此人臉生,加上他的反常舉動,於是懷疑地跟了出去。

男子見陳先生跟了出來,更加害怕,就想翻院牆抄近道逃走。陳先生見狀,猜測此人應該是盜竊工地電線的竊賊,於是開始追趕李某。

經過數百米追逐戰,陳先生終於成功地將李某攔截下來。然而,李某極力抗拒抓捕,將陳先生手指咬傷。但陳先生沒有放棄,雙方僵持了一會兒,李某終因體力耗盡,放棄抵抗,被陳先生交給警方處理。後經鑑定,陳先生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據李某交代,案發當天,他趁一宿舍內無人,偷偷溜進屋裡,竊取了兩捆電線,想賣掉換錢。但他怕院內其他人發現,就順著屋外樓梯爬上屋頂欲逃走,哪知沒邁出兩步,便將房頂踩塌,掉進了陳先生的房裡。他怕被陳先生識破而受到處罰,便抗拒抓捕,並致陳某受傷。

海淀檢察院的楊亞東、肖瑤提醒大家,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依照搶劫罪規定定罪處罰。即使李某盜竊的電線未達到“數額較大”,但最高法《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具有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後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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