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法院公開審理趙映明受賄濫用職權案


湖北仙桃法院公開審理趙映明受賄濫用職權案


4月16日,仙桃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仙桃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映明(副處級)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2005至2014年間,被告人趙映明在擔任仙桃市龍華山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仙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仙桃市水利(務)局局長、仙桃市民政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產開發、工程承接、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鄢惠平(另案處理)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0.0671萬元。2005年4月,被告人趙映明在未經集體研究和價格評估情況下,擅自決定將湖北省政府批准劃撥給仙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經濟適用房的一塊價值454.92萬元的28.67畝的土地,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仙桃市某服務有限公司,致使國家遭受154.92萬元經濟損失。被告人趙映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鑑於該案社會影響較大,又是各界普遍關注的職務犯罪案件,仙桃法院高度重視案件審理工作,由辦案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並在開庭前召開了庭前會議,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

該案將經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據悉,由仙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趙映明妻子鄢惠平受賄一案將於近期在仙桃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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