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事件升級,稅務正式出手,查稅封賬財務取證!

關於“奔馳漏油事件”,簡單看一下各方進展:

1. 西安市監局:對“利之星”調查責成儘快退車退款

2. 陝西消協:消費者不知情被收金融服務費不合法

3. 陝西稅務:核實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4. 銀保監會:對奔馳汽車金融展開調查

5. 西安市監局:成立專案組調查事件


4月13日,哭訴維權奔馳女車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務費,且未拿到發票


4月15日,記者致電陝西稅務12366,工作人員稱,稅務部門密切關注西安利之星奔馳事件,正在積極核實調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稅或涉稅違法行為。

奔馳事件升級,稅務正式出手,查稅封賬財務取證!

詢問女車主被收取一筆金融服務費而沒有開發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工作人員稱,“西安利之星如果確實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就需要開具責任稅發票。若已經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也算申報了,只是沒有發票。”

西安市稅務部門已對此事介入調查,並向西安利之星4S店財務工作人員調查取證,目前已封存西安利之星4S店相關賬目

今天,銀保監會也看不下去,剛出手了:

奔馳事件升級,稅務正式出手,查稅封賬財務取證!

奔馳女車主披露的“金融服務費”

炸出稅務大問題!

從網上披露的奔馳女車主與4 s店談話錄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車主支付了15000元金融服務費;

2、該費用走的是個人賬戶;

3、4 S店收取費用後只開了收據,沒有開具發票。

4 S店作為汽車銷售服務公司,

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應繳什麼稅?

一、政策法規

(一)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細則規定,納稅人的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具體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二)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毫無疑問,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應視為是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而按照銷售金融服務繳納6%的增值稅,而是應當作為其銷售汽車的價外費用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而女車主購車時間是3月底,在4月1日增值稅下調稅率前支付了費用,此時4S店納稅義務已經發生,適用16%增值稅稅率。除此之外,4S店還需要繳納三項附加、簽訂購銷合同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

二、應開具發票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三、未開具正式發票的法律責任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納稅人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四、未上賬核算的法律責任。

如4S店收取服務費未正常納入核算,計算繳納稅款的活,涉嫌偷稅,應由稅務機關依法查處。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屬偷稅行為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奔馳事件升級,稅務正式出手,查稅封賬財務取證!

圖源: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

個人賬戶轉賬,

意味著什麼?

在此事件沒有進一步確實信息前,不好評價。

但不讓車主刷卡似乎暴露了一個問題,款項進入的不是4 S店公司對公結算賬戶,如果是進入個人賬戶,如果對此部分收入不依法確認收入並申報納稅,則可能構成偷稅。

但現實問題是,個人賬戶轉賬避稅,仍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

一、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逃避責任。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法官提醒: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若公司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放工資,訴訟過程中,公司否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稱只是股東或資金往來關係,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勞動者就很難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此外,通過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也不利於勞動者查明工資標準。所以,勞動者不能只管錢到手,不管工資出處。

二、現金方式發放工資,違法!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髮放工資正常嗎?

三、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違法!

很多勞務派遣公司、建築企業等,將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按照工資薪金申報!特別是社保移交稅局徵收,建築工人實名制後,這類企業薪資合規性尤為重要!

四、補貼不申報個稅,違法!

公司沒有把發放的節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合併生成工資進行個稅申報。企業和職工在不避稅的情況下個稅最高可達45%。因此很多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採用違法發放工資的手法。

法人和公司賬戶頻繁資金往來風險大!從2018年開始,各地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勢必加大,老闆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今後,稅務將越來越規範!2019年,財稅政策頻出,增值稅起徵點大改+新工資個稅+2019年社保新規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範。

事件真相如何,靜待調查結果吧!

站在會計角度,你是怎麼看待此次事件呢?

來源:新京報、央視新聞、財稅觀察、稅來稅往,神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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