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多個網站發專發負面信息 竟是為了等人“公關”付費刪帖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王蒙 記者 劉瀏)“我在網上發佈負面信息的帖子,相關人員看到後,就會在客服上主動聯繫我。他們付錢,我就刪帖。不到半年時間,我就賺了兩萬多。”近日,隨著被告人胡某的宣判,由溧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萬。

去年4月,溧陽某知名集團“討薪致人當場死亡”的不實報道出現在多個網站上,該公司員工立刻聯繫網站客服,通過支付錢款的方式將負面信息刪除。在接到該公司的舉報後,溧陽警方迅速調查,很快就將犯罪嫌疑人胡某抓獲。原來,胡某於2017年11月開始,通過自建手段,共掌握控制包括“正能網”、“法帖頭條”、“維權法網”、“核爆新聞”、“網絡公關”等網站的信息發佈、刪除權。同時胡某購買了他人的身份證、手機微信、銀行卡和手機卡,以及他人的微信號,均用於收取有償刪帖的費用。於是,一條完整的有償刪帖利益鍊形成。

案件辦理期間,溧陽檢察院多次與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溝通聯繫,就保證案件辦理流程規範性進行反覆交流,認真審查詢問筆錄、電子轉賬等證據,與犯罪嫌疑人一一核對,嚴格保證了案件質量。辦案檢察官錢鵬介紹說:“由於案件涉及的單位、人員較多,調查取證工作量大。為此我們在辦案過程中,組成了一個團隊,針對不同問題進行分工,包括專門對電子證據進行審查,以便全面把握證據。”

“有些單位和個人面對網絡謠言想著花錢了事,這助長了網絡刪帖這種違法行為,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人故意釋放惡意攻擊的信息,形成了惡性循環。”錢鵬表示,在辦案過程中,為了能夠讓被害人出庭作證,辦案檢察官多次前往被害人處進行勸說,最終說服被害人。對於犯罪嫌疑人胡某,檢察官曉之以理,積極規勸其退出所得贓款,歸還被害人。

經過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胡某的作案工具均來自網上購買,為了避免其出獄後出現重操舊業的情況,檢察官建議法院對於被害人的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沒收。錢鵬表示,對於網絡惡意造謠、或者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目前法律以做出明確規定,一旦出現這種問題是能夠及時進行處理的。在此,辦案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無論是個人、企業等,面對虛擬網絡的“不良”聲音,應當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網絡是開發性的,是虛擬的,但同時也是社會秩序的一種,依法受到法律的監管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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