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查處一起故意遮擋號牌與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

兴隆查处一起故意遮挡号牌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9日,興隆交警大隊鎮內中隊查處一起故意遮擋號牌同時伴有準駕車型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消除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早7時40分許,鎮內中隊民警在縣城三道街泰順洗浴附近開展違法行為整治中發現一輛車涉嫌故意遮擋號牌。檢查發現該車前面號牌被放倒,車後面號牌被衛生紙完全遮擋,駕駛員涉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經詢問該女子得知,駕駛員牛某某是為了逃避電子監控的抓拍故意將車輛號牌進行遮擋。隨後,執勤民警通過公安應用平臺系統進行核查,發現牛某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在確定該車駕駛人違法行為屬實和當場拍照取證後,民警責令駕駛員牛某某當場將後面遮號牌的衛生紙掀開並把前面的車牌安裝好,後對駕駛員耐心的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反覆告知這種做法可能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種行為及第九十條之規定給予牛某某(女)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決定。同時按照準駕車型不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種行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駕駛員牛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無任何異議,對民警的執法行為表示認同,表示今後絕對不會再犯此類錯誤,會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興隆交警提醒:請廣大交通參與者遵章守法、文明安全行車,切勿存有任何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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