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正式實施 您的電動自行車達標了嗎?
今年的4月15號,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4月17號,都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對都勻市各電動車銷售點進行檢查。“新國標“到底有哪些標準,您的電動車是否達標,未達標的電動車又該如何處置呢?我們一起來關注2019電動自行車“新國標”。
2018年5月,由工信部等四部門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正式發佈,並於2019年4月15號正式實施。15號當天,都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信局,對都勻市的電動車銷售點進行檢查。
都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副大隊長 吳蘊
管理辦法上面明確規定
電動車現在分為兩種
一種是機動車
一種是非機動車
非機動車的規定是
車身自重不超過55公斤
車體帶有腳踏裝置
並且車速不超過25km/h
這個屬於非機動車
其餘不達到這種標準的車子
都屬於機動車
最高車速不能超過25km/h、車重不能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等,這些就是“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的認定標準。
根據要求,電動自行車還必須取得強制性的3c認證才能上市進行銷售,所以,經銷商必須提供生產廠家和3c強制認證的證書。
都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副局長 吳建軍
有些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主體
銷售未取得3c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我們按照電動自行車
安全技術規範的相關要求
和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要求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電動自行車進行暫扣 封存
檢查過程中記者發現,部分銷售點約有百分之六七十的電動車均未達標,有些銷售點的電動車甚至全部沒有達標。
這些未達標的車輛將全部暫扣,不得對外銷售。而除了源頭治理以外,貴州省電動車管理辦法對購買後的改裝也有明確規定。
都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副大隊長 吳蘊
根據我們2013年貴州省的
電動車管理辦法
第19條的第五項上面明確規定
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使用
妨礙交通安全管理的裝置
是要被處罰的
而且是要被強制拆除的
擅自安裝雨傘、遮陽棚等就是妨礙交通安全管理的裝置,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員需立即自行拆除,如經發現,將強制拆除並予以處罰。
“新國標”已發佈將近一年之久,都勻未達標的電動車為何還是如此之多?“新國標”實施後,未達標的電動車又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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