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車被查 罰教結合消患

飲酒駕車被查       罰教結合消患

4月11日晚,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城區路段開展夜查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統一行動。

21時39分,西社中隊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晉M6***D的車輛進行檢查時,聞到駕駛員身上有股酒味,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經測試,程某順(稷山縣稷峰鎮人)體內酒精含量為52.3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其稱當晚約幾個朋友在一起吃飯,期間喝了一點酒,在回家時朋友曾規勸自己不要飲酒開車,他以為自己只喝了一點沒事為由拒絕,卻不想還是被執勤交警給查獲了。

程某順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被民警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稷山交警再次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自覺杜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養成安全文明的駕駛習慣。

總 編 | 燕雪峰

執行總編 | 張博民

信息來源 |稷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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