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不能誰說問責就問責,想怎麼問責就怎麼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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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黨章和監察法有原則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明確具體的規範要求。這些原則規定和要求是做好問責工作的重要法規依據,一定要認真掌握好運用好,絕不可忽視或偏離。

實際工作中,問責不嚴肅、不規範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簡單地把問責當成一種工具,工作推動中的問題、管理上的問題等,不分青紅皂白都拿問責來處理,問責成了個別人領導能力和領導方式的遮羞布;有的問責泛化擴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領導的意圖,隨意就問責,以至於有的基層幹部多數被問責、反覆被問責;有的基層單位為了應付上級的多種問責、多次問責,不管誰的責任、什麼責任,班子成員輪流“分擔”……凡此種種,都偏離了問責制度安排的初衷,也極大損害了問責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影響力,在一定範圍造成了幹部群眾的不解或誤解,長期下去、積累起來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覷。

嚴肅問責,起碼要從兩個方面講。一個是要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規定和國家法規,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個是要依據事實,嚴格依規依紀、嚴格程序要求、嚴格把握政策,不能隨意、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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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什麼問題都問責處理。問責條例對問責的總體要求和原則作出規定,同時也規定了應當予以問責的六種情形。問責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實事求是。什麼情況該問責、什麼情況不用問責,一定要依據事實、依照紀律規定和法規分清楚、把握好。有的問題到不了問責的程度,該提醒的提醒,該教育的教育,該批評的就批評,不能簡單地用問責處理、一問了之,傷害同志的感情和積極性。當然,對於嚴重違紀甚至違法的問題,也不能簡單地用通報等問責方式“降格以求”,那樣做看似“愛護同志”“保護同志”,實則達不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損害組織的威信和紀律工作的嚴肅性。

不能誰說問責就問責,想怎麼問責就怎麼問責。問責條例規定,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對於採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明確要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紀檢監察機關在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時,可以聽取各方面意見,但不能為其他因素所影響、干擾或左右,更不能因為上級領導或部門要求問責,就不講程序不依事實簡單地“執行”。要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嚴格按程序提出意見、做出處理。

問責最終還要注重效果、達到問責的目的。針對不同問題,從政治、紀法、政策、社會等各方面綜合考慮,進行精準問責,真正做到問責一個,教育一片,影響大多數,這樣問責才更有意義、更能發揮作用。(中國紀檢監察報 範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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