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八年,後三年沒有續簽合同,怎麼賠償?

半步跨天涯


我簡單的回覆你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如果你還是在職狀態,企業並沒有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那麼你如果很在意這份工作的話,建議暫時不要提這個賠償的問題,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如果你在職談合同賠償問題,意味著你現下的工作基本會沒有了。

第二)按照你的這個情況,後邊三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意味著你已經和企業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只要你沒有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就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如果企業方在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實情況下,進而單方面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則是需要給你賠償金的。

第四)具體賠償金的核算標準如下:

員工在企業每工作滿一年,經濟補償金是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作工資)的一個月工資。最長不超過12個月,而賠償金是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方單方面辭退你,需要支付給你的賠償金是8*2=16+1(代通知金)個月你的工資。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前面五年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在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方提出不再續簽的話也是需要支付勞動補償金的,既然企業方沒有異議,那麼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如果要解除自然也會按照該員工的總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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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HR


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八年,前五年簽了勞動合同,後三年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現在是相當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至於要求公司怎麼賠償,得分以下幾種情況:

你要求公司履行法律要求,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勞動關係

工作八年,你只與公司簽了五年的勞動合同,且後三年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又工作了三年,就存在實際上的勞動關係,並且是事實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馬上糾正錯誤,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係,這樣你可繼續在公司工作下去。

如果公司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並違法解僱你,你可申請到2N的賠償

在第一點,當你要求公司與你補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公司並不同意,並且違法解僱你的話,那麼你可以按法律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要求2N個月的賠償金額,即你總共工作了8年,那麼就應該賠付你1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然後再你公司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然後你另謀高就。

這裡要說明的一點,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後三年,自動轉為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不是你主動提出辭職申請,那麼公司是不可以解僱你的,即使是裁員,也要優先留用你。但做為勞動者,公司沒有與你補籤勞動合同,你就以此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法,主動辭職時還要求賠償,也是不盡合理,你要舉證公司有其他的違法行為才行。


米哥職場漫談


在你合同到期後,公司應該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沒有與你簽訂合同,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11個月的兩倍工資,由於要求兩倍工資需要經過勞動仲裁,仲裁期限是1年,你已經過了仲裁期,因此你無法拿到相當於11個月的兩倍工資。如果公司違法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維持你的勞動關係,或者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付8個月兩倍的賠償金。如果你們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付你8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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