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詞源考

“流氓”詞源考

“流氓”一詞,原為上海、江浙方言,始廣播於清中後期,盛於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刑法》中有“流氓罪”而普及全國。因詞語有歧義,1997年修訂的《刑法》取消“流氓罪”,改為“猥褻罪”。

1976年,由國家指令廣東廣西河南湖南四省,和商務印書館合作編輯《詞源》合訂本,收錄1840年以前的詞語,其中並無“流氓”一詞。

“流氓”一詞,最早見於同治二年(1863)收入《清實錄》的清政府的公文:“逆內有洋人施放開花炮,疊次向營轟打,白齊文又先帶流氓洋匪二百餘人投入蘇賊。雖我軍尚能抵禦,總須設法斷其接濟,方可制賊死命。即著李鴻章商令英法美各領事出示嚴禁,不準各國流民偷入濟匪。”該“實錄”是寫蘇嘉之事,因此這份文書,可能是當地官吏報送給上級的一份呈文,並且這份文書所言為上海之事,“流氓”亦有可能屬於上海方言。

清未史料中大量出現“流氓”一詞,作者多為江浙人士。如清黃式權《淞南夢影錄》卷一:“租界中無業遊民群聚不逞,遇事生風,俗謂之‘拆梢’,亦謂之‘流氓’。”胡祖德《滬諺外編·新詞典》對“流氓”所下的定義為:“浮浪為事者,猶日本謂浪人,北京謂土混混,杭州謂光棍,揚州謂青皮。”徐珂《清稗類鈔·方言類·上海方言》:“此類隨地皆有,京師謂之混混,杭州謂之光棍,揚州謂之青皮,名雖各異,其實一也。”“擦白黨,與流氓同,專以引誘富貴婦女騙取財物為事。女擦白黨,女流氓也,專以引誘男子騙取財物為事。拆梢,以非法之舉動,恐嚇之手段,藉端敲詐勒索財物之謂也,凡流氓慣以此為生涯。”“上海之流氓,即地棍也。其人大抵各戴其魁,橫行於市,互相團結,脈絡貫通,至少可有八千餘人。平日皆無職業,專事遊蕩,設阱陷人。今試執其一而問之曰:‘何業?’則必囁嚅而對曰:‘白相。’一若白相二字,為惟一之職業也者。”居於上海的清末貢生秦榮光《上海縣竹枝詞·風俗九》:“打降聚賭作營生,搶火攔喪黨橫行;敝俗總由明失政,轉移風化仗官清。”“六十年來更不堪,流氓遊勇滿淞南;三經兵燹三回變,俗益囂凌試略談。”江蘇松江人韓邦慶用蘇州方言寫作的《海上花列傳》:“華鐵眉道:‘喬老四搭我說,癩頭黿該埭來要辦幾個賭棍。為仔前回癩頭黿同李鶴汀、喬老四三家頭去賭。撥個大流氓合仔一淘賭棍倒脫靴,三家頭輸脫仔十幾萬跺。幸虧有兩個小流氓分勿著洋錢,難末鬧穿仔下來。癩頭黿定歸要辦。’”漱六山房的《風月摟》(原名《九尾龜》):“設機關流氓傳電報,賣風情名妓訪蕭郎”(一八回);“闖房間流氓橫索詐,懲無理名士怒揮拳”,“那同來的一班流氓見了,一齊怒道:‘什麼東西,竟敢這般可惡!我們大家上去,打他一頓!’”(八九回)“大觀園流氓爭口舌,樂仁里名士見秋娘”(一二三回),等等。

1931年,魯迅在上海東亞同文書院作題為《流氓與文學》的講演時,曾對“流氓”一詞作過如下界定:“流氓等於無賴子加上壯士、加三百代言。流氓的造成,大約有兩種東西:一種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種是墨子之徒,就是俠。這兩種東西本來也很好,可是後來他們的思想一墮落,就慢慢地演成了‘流氓’。”那麼什麼叫“白相”?魯迅《吃“白相飯”》:“如果將上海之所謂‘白相’,改作普通話,只好是‘玩耍’;至於‘吃白相飯’,那恐怕還是用文言譯作‘不務正業,遊蕩為生’,對於外鄉人可以比較的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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