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的時效】誰最關心下款的時間

一、


房貸,是下款越快越好嗎?你覺得誰最關心下款的時間呢?是賣房人。並不是借款人或者買房人。借款人的標準是很矛盾、甚至有些功利的:怎麼樣對自己有利,他就會偏向哪一側。

二手房交易當中的賣房人,這個比較容易讓人理解:我房子賣掉了,肯定要及早拿到錢呀,我還等著用呢,比如作新買一套房的首付。二手房交易當中,有的人會用投訴的方式脅迫銀行下款。

所以,沒有中介參與的二手房交易,銀行的參與度不高;有中介的存在,什麼都和中介溝通就好了;省去很多麻煩事。

在一手房交易當中的賣房人就是開發商。現在,拍地不能使用銀行的信貸資金,使用的是開發商的“自有資金”。地一拍下來,開發商就會拿這塊地向商業銀行抵押,申請項目貸款,來啟動建設項目。

資金流在這個過程中有個循環,一旦斷了、接不上了,就麻煩了;買房人按揭資金是流入資金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開發商要拿這部分錢去歸還銀行項目貸款的本息,要支付給幹活的工程建設公司。

從“回款時間”這點上,沒有哪家開發商是發自內心地喜歡公積金貸款。在純商貸可以“備案放款”的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下款時間一般是商貸的3-5倍。

開發商採取了一些手段和方式來確保房貸按揭資金的及早入賬:

1、和商業銀行簽署合作協議約定下款時間。大的樓盤,合作的銀行一般不會只有大銀行,或只有小銀行。大的銀行規模雄厚,受額度控制的影響較小,但貸款審批的流程相對繁瑣;小銀行的信貸政策更加靈活,但規模有限,一旦受額度控制,就沒錢放了;各有千秋;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次開盤哪家銀行怠慢了開發商,下次開盤的時候,即使不會撕破臉皮,也沒有多少案子簽了;

2、和賣房子的房產中介或置業顧問會有約定。從簽署購房合同那天算起,超過了多少天,還沒有下款,賣房的佣金就會打折;有一些置業顧問是開發商的內部員工,所以,這項規定得到了充分地實施;

3、和買房子的借款人會有約定,約定的條款有時候會直接反映在購房合同裡邊。從簽署購房合同那天算起,超過了多少天,還沒有下款,買房的客戶就需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個燙手的山芋。

收取違約金,作為一項合同要件來講,是沒有問題的。

老百姓的錢哪是可以隨便收的?就會有客戶投訴,接著開發商就會被約談。

開發商明知是收不起來的,要給客戶免掉。去問銀行要貸款審批的時點。銀行的信貸系統,是一家銀行的核心機密。行外的審計機構到銀行來檢查,都不一定能真的看到系統內的信息。

違約金,幸虧是沒收。如果收了客戶的違約金,他很容易認為是銀行的不盡職、做的不到位害他被收違約金了。借款人大鬧銀行廳堂的事情不多,但不是沒有。

開發商和銀行的玻璃情緣,碎了一地;

4、開發商是沒有“能量”去和政府機關“約定”的,

諸如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他使用的工具是“營銷”。“營銷”的意思和“燒香、拜佛”差不離。

金融業是一個服務行業,商業銀行是一個服務機構,“時效”是服務當中的關鍵指標。就像去餐館吃飯,服務員會擺一沙漏或計時器在桌子上,多長時間內菜上不齊,就要免單了——這就是服務的時效。

作為銀行來說,也是希望及早下款的;原因如下:

1、只有下款了,這筆貸款才能成為銀行的生息資產;信貸員的工資、獎金和這個息息相關;

2、維繫和開發商良好的合作關係;

3、房貸中的拖延,簡直是一種災難。就像一個農民,小麥收割前的一個月,大風過後,全在地裡倒伏了;

A貸款申請資料是有時限要求的。比如,收入證明過期了,打電話讓客戶再補新的嗎?

B利率變更。特別是基準利率調整。南京市公積金貸款文本,修改利率的那地方,需要借款人簽字、開發商蓋章確認、銀行蓋章確認;2015年的時候,我已經不太能記得調息了幾次了,有一個客戶的文本,蓋章都該爛了;降息還好說,要是利率漲了,你怎麼和客戶交代?

做過幾年的信貸員都明白。客戶的質量是保證房貸時效的關鍵。模稜兩可、連自己都說服不了的案子還是不要接:浪費時間,浪費自己的工時還值得商榷,開發商的時間、客戶的時間,你浪費不起;

三、

【房貸的時效】誰最關心下款的時間

借款人的標準是很矛盾的,看起來有些功利:怎麼樣對自己有利,他就會偏向哪一側。

購房貸款是生活中的大事,下款了,才能了卻這件大事。從這個意義上講,他是希望早點下款的。

還是有人關心國家大事的。他看到新聞講央行又一次降準了,沒準下個月就能降息,可以等等,能趕上降息最好了;

有的人是基於自己的財務狀款考慮的:剛剛交過一筆大幾十萬的首付,囊中略顯羞澀,貸款還是晚點下比較好——貸款下來了,我不就要還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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