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財不可外露,在“好友”面前也要留點心

財不可露眼,以免“引狼入室”……近日,順德區一事主蔣女士與男性朋友相約外出,結果等候多時他卻遲遲不出現。誰知道,她的朋友上演了一出調虎離山之計,在事主的出租屋內偷走了78800元。順德公安快速偵破該起入室盜竊案。


錢財不可外露,在“好友”面前也要留點心

財不可露眼,以免“引狼入室”


事發當晚,事主蔣女士到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樂從派出所報稱,自己放在出租屋的78800元現金失蹤,眼見自己多年存下來的錢被盜,蔣女士著急萬分。接報後,民警立即展開偵查,迅速鎖定了盜竊嫌疑人,蔣女士一看,傻了眼,實施盜竊的男子竟然是自己的男性朋友。

經瞭解,蔣女士在今天3月在社交軟件上認識了一名自稱“龐某”的男子,蔣女士對龐某的個人資料和家庭情況等並不瞭解。但雙方發展迅速,已經成了無話不說的男女朋友。有一天晚上,“龐某”來到蔣女士出租屋,在聊天中龐某提出向蔣女士借1萬元來買摩托車。蔣女士表示雖然有錢,並把藏在床鋪席子下面的78800元現金給他看,但兩人關係還沒有確定,故先不借給他。“龐某”當即作出承諾,答應要跟她確定關係並且帶她回去見家長。男子幾經勸誘,蔣女士還是守住了錢包拒絕其要求,這件事便不了了之。

事發當晚,“龐某”約蔣女士在樂從一商城見面。蔣女士提前應約來到商城,等了30分鐘,中途還催促了多次,“龐某”才姍姍來遲。兩人逛了約半小時,龐某卻突然說有事要回去。於是,蔣女士回到了出租屋,發現房間外院子門打不開。蔣女士馬上向“龐某”求助,“龐某”卻說以有事為由不過來。蔣女士好不容易進到房間,發現藏在涼蓆下的78800元卻已不翼而飛。

自己存了多年的錢不見了,蔣女士驚慌失措,她也曾懷疑是“龐某”所為。但想起其剛和自己相見,便打消了想法,馬上報警求助。當蔣女士辨認警方調取的錄像後,確認了其離開後進入出租屋的唯一一名男子正是“龐某”,蔣女士這才如夢初醒,原來這是一個設計好的“局”。

據查,原來該男子並非叫“龐某”,真實姓名為蒙某(男,34歲,廣西平南人),有妻子和2個子女。近日,民警趕赴廣西平南將蒙某抓獲。

據蒙某交代,他在當晚見到蔣女士的財物後就起了私心,想了很多辦法想佔為己有。最後他設計一個堪稱“完美”的方案,約蔣女士出來,然後他在遠處確認蔣女士已經離開出租屋後爬牆進入出租屋盜走78800元。為了爭取時間,蒙某還特意把門反鎖了,然後迅速騎電動車回到自己出租屋把錢放下,再趕到約好的商城與蔣女士見面。逛了半小時後,蒙某便藉口回去了,第二天就帶著盜走的現金逃回廣西老家。公安機關已對蒙某作出刑事拘留。

常言道財不可外露,等待蒙某的是嚴厲的法律處罰,給女事主帶來的是深刻的交友教訓。民警告誡各位市民交友需謹慎,財物少外露。(陳姿樺 通訊員庹鵬、馮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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