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恨殘局的另一場“搏殺”裡,最可憐不過孩子

撫養權與探視權糾紛

往往是父母在婚姻圍城外爭奪孩子的戰場

更是夫妻雙方

愛恨殘局的另一場“搏殺”

愛恨殘局的另一場“搏殺”裡,最可憐不過孩子

法院執行本就是一件難事

執行撫養與探視糾紛案件更是難上加難

在這個過程中

法院執行法官要承擔起怎樣的角色

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盡最大努力呵護孩子的童年?

救助

“小霞,我們為你申請的3萬元司法援助金已經審批下來了,你這幾天過來拿一下!孩子回到老家以後,要及時申請當地的殘疾兒童補助,多多注意孩子的病情!”

2019年4月,在順利執結了一起撫養權執行案件後,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石富縣為該案的被執行人小霞申請到了一筆司法援助慈善基金。

這個令人動容的撫養權糾紛案要從一個患有腦癱的小女孩講起——

史某與小霞在女兒一歲時離婚,女兒從小被診斷患有腦癱,雙方簽訂撫養協議約定女兒歸父親史某撫養,小霞每年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在女兒3歲的時候,史某意外得知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便向鄞州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終止之前的撫養協議,並要求賠償這些年的實際撫養費損失8萬元。

法院對史某與孩子的血緣關係進行了鑑定,鑑定結論為排除二人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係,故判決孩子由被告小霞撫養,雙方的撫養協議終止,被告賠償撫養費損失8萬元。判決生效後,史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石富縣接手了這起特殊的案件,並順利凍結了被執行人小霞銀行賬戶8萬元。幾經波折後,他終於找到了暫住在出租房裡的小霞。

通過耐心地辨法析理,小霞同意將孩子領回。

因為小霞是“新手”媽媽,石富縣還提醒史某將孩子的生活習慣與小霞交代一番,並讓兩人互留聯繫方式,以便日後溝通孩子的情況。

石富縣又瞭解到小霞家中確實困難,老母親已有70多歲高齡,哥哥患有塵肺病,姐姐也是身患重病,小霞作為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沒有辦法全職照顧孩子,只能將孩子送回貴州老家撫養。

石富縣便為小霞申請了司法援助慈善基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儘可能地幫助小霞和孩子。

據悉,在已設立國家司法救助機制基礎上,鄞州區法院藉助社會力量與慈善公益平臺,於2018年3月設立了全國首個由企業捐助的“司法援助慈善基金”。2018年8月,鄞州區法院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建立司法援助保險項目,由鄞州區法院作為投保人安排專項資金支付保險費,以涉人身損害賠償並取得勝訴判決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申請執行人為受益人,保險公司在理賠後享有追償權。由此,該院形成了政府支持、社會支援、保險參與的“三位一體”司法援助模式。一年來,該院已為符合條件的28名困難當事人發放司法援助、救助資金及保險賠付款133.87萬元。

陪伴

蘇某與金某訴訟離婚,法院判決女兒歸父親金某撫養,母親蘇某每月探視女兒兩次。

但蘇某每次去探望女兒,都會遭到金某及其家人的阻撓。

因女兒身患罕見的苯丙酮尿症,食用含蛋白質類的食品比如雞蛋、奶粉、大米等必須謹慎掌握用量,平時需要食用進口的大米和奶粉,蘇某十分擔心女兒的病情,長時間見不到女兒令她十分不安。

最終蘇某向法院申請了執行,這起探視權執行案件交到了鄞州法院執行法官於宇手裡。

於宇加班加點查閱審判案卷,並前往孩子所在的幼兒園及社區瞭解情況。

於宇告訴被執行人金某:“對於探視這件事情,應當從有利於孩子的角度出發。父母任何一方的長期角色缺失,都會給孩子今後的成長帶來負面影響,孩子不僅會因為身患疾病而感到自卑,更會因為缺少母愛而萌生抑鬱,父母應當共同為孩子撐起愛的保護傘。”

經過多次溝通,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於宇制訂了初步的接送方案,並對探視的時間和地點做了仔細的安排。為消除金某及家人對於孩子會被母親帶走的擔憂,於宇主動攬過了陪同探視的任務。

在分別一年多後,蘇某終於見到了自己的女兒。

而在履行和解協議的前三個月,每一次探視,於宇都細心地陪同在旁,孩子開心地喊他“法官爸爸”。

“不同於其他案件可以一次性執行完畢,探視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要等形成穩定探視後才可以真正結案。”在確認雙方都能和平相處,孩子對母親也由最初的陌生到慢慢接納之後,於宇才放下心來。

溝通

林某與郝某訴訟離婚,法院判決女兒歸母親郝某撫養。但離婚後,林某去了北京打工,孩子的爺爺奶奶直接帶著孫女回了山西老家,並拒絕將孫女交回。

郝某遲遲見不到女兒,成天以淚洗面,無奈之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鄞州法院執行法官舒傑多次聯繫林某及其父母,經過不懈的溝通,林某父母終於同意郝某可以接回孩子。

可是等到舒傑陪同郝某到達山西之後,林某父母因為捨不得孫女,又臨時反悔,拒絕將孩子交還。郝某試圖強行搶回女兒,雙方為爭奪孩子發生了激烈的衝突。

回到寧波後,舒傑繼續做雙方工作,並建議行使靈活的探視權方式,適當延長林某一方的探視時間,逢寒暑假或節假日可將孩子送回山西老家陪伴爺爺奶奶,以寬慰老人的思念之情。

舒傑還提醒林某,孩子已到上幼兒園的年齡,在教育資源更豐富的寧波就讀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同時,如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可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甚至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終林某同意了這個靈活探視的方案,將孩子送回寧波交由郝某撫養。

鄞州區法院執行局局長謝賢芳介紹道:“撫養權、探視權的異地執行存在著極大的困難,父母一方離婚後將孩子帶到其他省份甚至其他國家生活,執行法官首先面臨的是去哪裡找孩子的問題,其次是找到後如何執行的問題。此類案件在執行中應靈活適度,以耐心說服教育為主,謹慎使用強制措施,儘可能促使雙方正視自身衝突,尋求解決矛盾的有效路徑,為孩子營造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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