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牢固樹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疑罪從無等檢察觀念】


【張軍:牢固樹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疑罪從無等檢察觀念】


【張軍:牢固樹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疑罪從無等檢察觀念】


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政法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作專題輔導報告。

4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政法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作報告。他表示,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疑罪從無,這樣的檢察觀念必須牢固樹立。

新時代人民群眾的社會參與感撲面而來

但司法理念、方式方法相對落後

去年年底,最高檢重組十大業務機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並行。

如何落地落實“四大檢察”?張軍表示,要在政法各家配合與制約中全面履職。推動檢察職能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既需要檢察機關內部狠下功夫,也離不開政法各家的配合與制約。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首先要從自身做起,轉變司法、檢察理念。張軍指出,新時代人民群眾的社會參與感可以說撲面而來,但司法理念、方式方法相對來說卻遠遠落在後面。

崑山反殺案,全民“圍觀”。大家都認為這是一起解讀“無限防衛”的好案例。今年福建趙宇案、河北淶源案又引起廣泛關注,檢察司法人員的觀念被社會推動著往前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疑罪從無,這樣的檢察觀念必須牢固樹立。

百姓對下指標辦案、搞“一陣風”反感

監督不是零和博弈,執法司法機關目標一致,都是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張軍舉例說,老百姓對有黑不掃、有惡不除不會滿意,對下指標辦案、搞“一陣風”同樣反感!因此,檢察機關提出“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檢察機關要切實做好“中間環節”的工作,為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多分擔辦案壓力。

凌源監獄罪犯脫逃 派駐檢察工作也有失職

在談及優化刑事檢察工作時,張軍表示,要充分發揮好捕訴一體的優勢。批准逮捕、提起公訴這兩個職能關聯性很強,過去分開行使,影響辦案質量效率,現在調整為捕訴一體。辦案質量提升了,監督的質量、效果自然就體現出來。

在刑事執行活動監督方面,張軍表示,“凌源監獄罪犯脫逃,監獄幹警有失職瀆職,派駐檢察工作也有失職。”

派駐監獄檢察人員相對固定,導致監督敏感性不強,甚至被“同化”、監督形同虛設。去年5月起,最高檢部署在12個省份開展試點,改“派駐”為“派駐+巡迴”。這項制度去年10月被納入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今年上半年將在全國全面推開,既發揮“巡”的優勢,又發揮“駐”的便利。

對去年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落實“回頭看”

在談及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時,張軍表示,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101254件,97.2%得到採納,發揮了很大作用。

有沒有未能真正落實的?上半年,最高檢會同省級院組織“回頭看”。省級檢察院要實地去一些地方看看,市、縣級院更要一件一件去審視。“如果發現虛假落實或者回潮的,向上級檢察院和本地黨委政府報告,有的就要依法直接訴至法院。”

張軍認為,探索拓展公益訴訟範圍要採取穩妥、慎重、積極的態度。“為什麼?法律明確授權的四個方面,加上涉英烈權益保護,檢察機關還有大量工作沒做到、沒做到位,貪多會‘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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