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家陳光中:“疑罪從無”寫入刑訴法 來之不易

法學家陳光中:“疑罪從無”寫入刑訴法 來之不易

陳光中在“認真貫徹疑罪從無原則與冤錯案件糾正的研討會”上發言。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日前,在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辦的“認真貫徹疑罪從無原則與冤錯案件糾正的研討會”上,年近九旬的法學家陳光中出現在研討現場。

陳光中是新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的開拓者和重要奠基者,被媒體稱作“‘疑罪從無’入法關鍵先生”。“我們國家的‘疑罪從無’原則入法,1979年《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1996年修訂時,應該說是經過爭論的”。陳光中回憶,新中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誕生於1979年,當時並沒有“疑罪從無”提法。

1993年,時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的陳光中力主修改《刑事訴訟法》,在新刑訴法的建議稿中,最重要的建議有三條,其中之一就是“疑罪從無”原則。

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新刑訴法明確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陳光中回憶。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評價,陳光中先生是推動“疑罪從無”原則寫入《刑事訴訟法》“居功至偉”的學者。該法修訂前,他領銜的學術團隊向全國人大提交了《刑事訴訟法修改專家建議稿》,有65%的內容被修訂後的刑訴法吸納。

“疑罪從無,就是指刑事案件中,能夠證明有罪的證據沒有達到法定的證明標準,法律要對當事人作出無罪判決。”陳光中回憶說,1996年,《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案件證據不足不起訴,這個規定是來之不易的。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陳光中多次在公開場合為一些廣受關注的案件發聲。他曾對媒體表示,個案不僅僅是個案,個案會折射出一定程度上的社會普遍效應,從而由個案的正義發展到普遍的正義。

當日研討會上,陳光中還對20年前發生在浙江溫州的“範茂珠故意傷害案”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據介紹,該案裁判文書顯示,1999年1月,時年28歲的範茂珠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他被懷疑因發生口角而殺死了其妹男友潘某。2000年11月,溫州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範茂珠無期徒刑,範茂珠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浙江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後,範茂珠提出申訴。2004年,浙江高院決定再審此案,並於次年宣判,維持原審判決。再審裁定書顯示,浙江省檢察院閱卷審查意見曾表示,“本案客觀證據相對薄弱,被告人供述前後變化大,各被告人供述之間細節差異多。”

陳光中表示,關注範茂珠案已有十餘年,並曾親自前往現場查看。“這個案子最關鍵一條,就是作案現場不能確定。”陳光中說,警方認定範茂珠家裡是第一殺人現場,後拋屍到距其家幾百米外的里弄,但警方多次勘驗卻未能在范家找到任何痕跡。

陳光中表示,“由於本案存在第一、二現場,拋屍方式是本案關鍵事實,必須達到確定性、唯一性的程度。”

據範茂珠案申訴階段代理律師介紹,今年4月,已向最高檢遞交申訴材料,請求對此案立案複查。“最高檢認為該案系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承辦人已從浙江調取相關卷宗,正在審查中。”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採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