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場抽頭漁利320萬 9人被判刑

网络赌场抽头渔利320万 9人被判刑

公開宣判(富順法院供圖)

四川新聞網自貢4月18日訊 (李莎 記者 徐昭磊)今日,富順縣人民法院對肖某、周某等九被告人通過網絡APP開設賭場並從中斂財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六萬元。其餘七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肖某、周某等人夥同易某、張某、譚某、黃某利用微信建立賭博群,僱請陳某、李某、舒某,以手機APP“快樂**”娛樂平臺為賭博載體,通過在線遊戲的方式開設賭場進行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該賭場還僱請值班財務,每局完畢後,輸家將所輸分數對應的金錢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給值班財務,值班財務抽取一定比例的水錢後,將剩餘部分再轉給贏家。值班財務以當天抽水金額的15%作為報酬,按天計算。

與此同時,為吸引更多人參與賭博便於抽取更多漁利,賭場會不定時發放紅包吸引賭客,賭場還以支付人頭費的方式僱傭拉手,將賭客拉進微信群中參與賭博,拉手拉一名賭客,每局得款8至10元。在不到一年時間裡,肖某參與作案五起,參與抽頭漁利320萬餘元,周某參與作案四起,參與抽頭漁利277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某、周某等九名被告人利用網絡虛擬空間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安排人員進行管理,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地位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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