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實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行為 最高處以十萬元罰款 25

長春:實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行為 最高處以十萬元罰款 25/30

房子是市民居住的場所;房屋安全,事關著民生大計。2019年3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修訂)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哪些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不可取?什麼樣的房子需要進行安全鑑定?修訂後的《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與百姓安居樂業、正常生活息息相關。

《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修訂)

7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7年5月1日,《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結合長春市實際,加強了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修訂)是長春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項目。在2018年年初,由長春市人大城環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政府法制辦、市房地局相關人員組成的立法起草小組就針對原條例與我市當前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不相適問題進行了大量調研,並多次召開座談會。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修訂了《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在充分審議修改的基礎上,2018年12月11日,長春市第十五次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了該條例;2019年3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範圍

健全完善現行房屋安全三級管理體制

針對城市房屋安全監管範圍,本次條例在修訂中做了明確規定。修訂後的《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市區內國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不僅僅涵蓋了城區內的房屋,也包含了鄉(鎮)、街道所轄範圍內的房屋。

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近幾年長春市經過不斷探索,不斷向城區、開發區下放了屬地房屋安全監管職責。本條例在修訂過程中,再次將日常監管工作下沉至鄉(鎮)、街道。明確了城區、開發區的屬地管理責任,以及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日常工作職責,市、區和鄉(鎮)、街道三級權力配置更加科學、合理。

明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

禁止拆改房屋承重牆、剪力牆

修訂後的《條例》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責任人。撥用房產的使用人(單位)是撥用房產的房屋安全責任人。

本條例在修訂過程中,吸取了公眾、專家的意見建議,規定了房屋安全責任人合理使用房屋的具體權利義務;確定了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完好是保證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前提,從保障房屋結構安全的角度,禁止實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其中,禁止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主要有:拆改房屋承重牆、剪力牆、梁、柱、樓板、基礎結構等;在承重牆上開挖門、窗或者改變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在房屋樓面結構層開鑿或者擴大洞口;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標高;在房屋頂面上加層建房搭棚;其他危害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

明確房屋安全鑑定機構

備案制度 備案名錄定期向社會公佈

房屋安全鑑定是指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的鑑別和判定,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財政部、發改委2013年年初取消“城市房屋安全鑑定費”後,各地房屋安全鑑定隨之推向市場。本次條例修訂過程中,借鑑外地城市鑑定機構市場化和政府備案管理的做法,規定了在本市從事房屋安全鑑定的機構應當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出現下列危及房屋結構安全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地基不均勻沉降、滑移、開裂的;基礎開裂破損的;牆體開裂、位移、傾斜、風化鹼蝕的;梁、板、柱等鋼筋混凝土構件開裂、變形、位移、鋼筋鏽蝕的;木質構件腐朽、變形、節點鬆動的;鋼結構構件或者連接件開裂、鏽蝕,焊縫、螺栓或者鉚接拉開、變形、鬆動的;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發生自然災害或者遭受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影響房屋安全的;教育、衛生、體育、文化、交通、商貿服務等大型公共建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時未作房屋安全鑑定的;其他危及房屋結構安全情形的。

加大違法行為懲治力度

最高處以十萬元罰款

制止違法裝修行為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本次條例修訂過程中,針對實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行為,將由區級房屋安全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涉及挖建地下室、屋頂加層等違法建設的情形,明確將由城市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行為人拒不整改的,將對其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其中,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行為的,由區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區房屋安全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危害房屋結構安全行為拒不整改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當事人為企業的,還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開。

出現危及房屋結構安全情形,房屋安全責任人未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由區房屋安全主管部門告知房屋安全責任人限期申請房屋安全鑑定,逾期仍不申請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房屋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直接主管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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