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媒稱保利尼奧根本沒犯規,受罰的應該是人和球員,大家怎麼看?

霜天46499596


紅牌過去那麼久了,再討論意義不大。粵媒這麼說,只不過是表達對保利尼奧“受罰過重”的一種態度罷了。



保利尼奧紅牌事件已過去多時了,但圍繞他該不該吃紅牌,以及裁判判罰尺度問題的討論依然進行中,有的說該紅牌,有的說不該紅牌,給個黃牌足以。

而在最新一期的廣東體育頻道《足球星視界》節目中,主持人、嘉賓對保利尼奧紅牌問題拿來說道說道,主持人周維嘉、陳寧以及嘉賓陳熙榮、李英明對恆大戰人和進行復盤。



先來看看幾位的觀點:陳熙榮認為,“連贏4場後輸給了副班長,這是想不到的,恆大輸球,不僅僅是10打11問題,在用人上依然有改進空間。陳寧意見是,恆大的比賽非常詭異,很多意外情況影響了最後的賽果。

而認為保利尼奧不該紅牌的兩人是李英明和周維嘉。前者認為,表示:“保利尼奧的動作是一個合理的接球動作,動作的時間上在先並且符合發展過程連續性。空間上,球是在保利尼奧的控制範圍內。對方隊員(羅歆)是動作在後且不顧自身的安全而作出一次以危險的方式進行比賽的動作。我個人認為合理合情的判罰是人和隊員危險動作,由恆大在犯規地點罰直接任意球,即刻處理傷患。”他從動作時間先後、空間距離,進行分析,得出了“人和隊員是危險動作”,這個有點不可理解。

主持人周維嘉,“就不用討論保利尼奧黃牌還是紅牌的問題,保利尼奧根本就沒有犯規。”

陳熙榮表示,“我不提倡這種勇敢、頑強,而且犯規先與後,保利尼奧先拿到球,你再拱過去,判個犯規,我還算理解吧,但是給個紅牌,我就覺得有點過,這絕對是有點過了。”



這家粵媒的幾位主持人和嘉賓,給出了一個很明顯的界定:“保利尼奧犯規吃紅牌是瞎判,這個錯,不是保利尼奧的錯,而是羅歆在拿不到球情況下,選擇上頭來拱。”這完全是人和隊員的錯。

粵媒的意見與知名國際裁判王學智觀點幾乎一致,我想這種觀點也是不少媒體人、球迷的意見,這又有什麼呢?除了表達一種態度外,沒任何意義。

王迪對保利尼奧紅牌判罰,在協會內部看來,這是正確的判罰,而且意見是一致的,他們認為保利尼奧是“嚴重犯規”。粵媒,現在還是為保利尼奧祈禱,別被追罰吧!


小言球事


保利尼奧吃紅牌一事已經爆炒了4、5天了,直到現在,也沒見足協有關人員出來說半個字,而任由民間各路大神你來我往的亂炒,各種說法滿天飛。而從不參與、不理睬的吃瓜群眾,則在一旁看笑話。我認為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

那麼,保利尼奧的紅牌究竟該不該罰呢?或者像廣東個別媒體或者某些名人說的,是羅歆自已主動把頭伸上去的,是“碰磁”呢?這裡有兩種比較統一的觀點:

觀點一:直接紅牌。根據國際足聯相關規定,抬腳過高首先就是犯規。因為無論如何,保護、考慮對方的安全是判斷是否規規時首要原則。這裡不說保利尼奧是否故意,他在轉身抬腳夠球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考慮對方球員的安全。並且因為他已經確實鞋底踹到羅歆的頭頂,並致其出色。這在國際足聯相關規則中,屬於“過度使用暴力行為”,或者叫草率、魯莽犯規行為,直接判紅牌沒有錯。

持這種觀點的主要代表,是前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劉虎。

觀點之二:判紅牌過重,至多黃牌,並且羅歆也要判犯規。因為保利尼奧先觸到球,而後羅歆冒然用頭去爭頂,是他用頭去頂保利尼奧的鞋底。至於判個黃牌給保利尼奧,一是考慮確實抬腳過高,屬犯規動作,二來羅歆頭出血了。

持這種觀點的代表,是廣東體育頻道《足球星視界》的主持人周維嘉、陳寧以及嘉賓陳熙榮、李英明等人,還有中國足協裁判名宿王學智。

我本人是支持劉虎的觀點的,但在此不再就此進行探討。因為此前已經說的夠多了,再說全是炒舊飯,沒意思了,這裡想說的是足協有關人員一直沉默的問題。

或許他們認為這不過是一次普通的判罰、一張紅牌而已,不值得自已親自出來“澄清事實”。如果是這種觀點的話,我認為這真的是中國足球的悲哀。因為該場比賽之後,恆大立即向足協提出申訴。並且保利尼奧的紅牌,直接導致恆大有可能接下來對陣魯能、斯威和國安時受到相應的影響,最終的結果是恆大可能再次失去本賽季節中超冠軍。而這卻是恆大本賽季初就提出的“雙冠”目標之一,它非常看重。

如果說,這只是恆大自已的事情,與足協無關。那好,往前溯,李鐵被紅牌罰上看臺的問題,源於上港主場的球童遲遲不扔球,並且李鐵與球童的“衝突”同樣被爆炒得火熱。不但卓爾球迷炒,全國球迷都在炒,足協也沒發聲。

魯能與一方之戰,多得離譜的不正常中斷比賽行為、U23涮水問題,如果都不值得一提的話,李帥給吳興涵那麼一戳,也沒見足協有誰動了嘴皮。

再前溯,中超前3輪時紅牌就創近15年來聯賽前3輪紅牌紀錄,甚至第一場比賽就有斷腿的現象,中間也出現過場上大規模衝突的現象、用腳踢球悶人現象、卓爾主場“草皮現象”……等等,難道這些都不值得足協有關人員出來走兩步?一天到晚坐在辦公室幹嘛啊?除了籤個字發個處罰通報,難道不應該公開表個態,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約束球員的行為、尊重對手、遵守職業道德嗎?你不會說,可以讓秘書幫寫講稿啊!

所有的爭吵,都是民間的自發行為,可其中又滲雜不少前裁判專家、名宿、前這個前那個。這些議論、這些觀點,一是混淆視聽、影響觀眾的判斷,二來誤導老百姓,認為某些動作、行為是值得提倡的,不應該受到批評、處罰的。這對中國足球的發展,不是一種負面的、消極的影響麼?如果足協拿不準、沒有這個能力處理,可以召集專家進行專題論證,甚至可以向國際上知名裁判或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諮詢。這麼謙虛好學、不恥下問,不丟臉啊!結果出來之後,你要公佈出來,作出權威的解釋以正視聽,還當事人一個清白,也還公眾一個明白。這點事,真的就這麼難辦嗎?

足協,你倒是說句話啊!



久古gg


粵媒護犢子可以理解,但是曲解事實就是對新聞工作的褻瀆。不過,粵媒到底有沒有發表這樣的看法得打上一個問號。

通過回放,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那就是此事件的核心事實:

1、保利尼奧確實蹬到了人和球員

2、保利尼奧的動作確實對人和球員造成了很 大的傷害(人和球員當即血流不止)

3、保利尼奧的動作確實不是主觀故意的(保利尼奧有明顯收腳動作)

4、人和球員不存在找犯規的行為(沒人會傻到拿自己的頭去碰對手的腳)

從上述三點,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保利尼奧犯規無疑,而根據國際判罰標準和足協對近年來加強賽場暴力動作的打擊力度來看,紅牌也是很公平的判罰。判罰依據為:這次動作是明顯的抬腳過高以至於造成了對手的嚴重傷害,本該出示黃牌的轉而升級為紅牌。而該張紅牌的出示,不僅僅在於震懾球員及該場比賽的所有球員,更是對往後的比賽起到了提示作用。


曝魚


保利尼奧不得紅牌世界足聯

要修改足球規則了,設想一下如果恆大11名球員賽場上一字排開,一人控球10人個個高抬腿,人擋踢人,被踢者是碰瓷,浩浩蕩蕩直搗對手龍門。對手不可能控球,上來搶球迎接他的22條高抬腳。恆大不奪冠也難。

試問中超(恆大除外)15✘23共345名球員,那位球員為了對手得紅牌,願意頭上挨一腳縫6針的,有嗎?




順風142596258


粵媒這樣說很正常啊!恆大不是有“三九"隊規嗎?按照他們的隊規,暴力鳥就是個英雄,一個不遠千里來到恆大的外國英雄,他在球場上冒著大小腿骨折的風險,阻止了一場可怕的碰瓷危險!這種行為,在隊規裡應當重獎,而且是所有恆大隊員學習的榜樣!這麼一個毫不利已,專門為人的好隊員怎么可以吃紅牌?那肯定是對方買通了裁判和足協,不!是所有對恆大奪冠會才生危協的球隊一起買通了裁判和足協!否則,暴力鳥絕對不會吃紅牌!


老克勒55


恆大的犯規都不是犯規,恆大是頂起中國足球的唯一可能,恆大的一切必須得到支持。臉還要哇?


沸騰雨點


我是喜哥,我來答。

一 、【事情發生的基本情況】

在比賽進行到15分鐘時,暴力鳥因為了接球抬腿過高,踢到羅歆頭部,致使其頭部受傷流血。暴力鳥被出示黃牌,並隨後改成紅牌將其罰下。

二、【紅牌是否合理?為何?】

單就這張紅牌而言,我認為判罰過重, 我通過家裡的電視回播功能,看了當時的慢動作,多次回放,可以看出不應該給紅牌,理由如下:

1 保利尼奧接球前是背對對方球員的,所以不可能是故意傷害對方。

2 保利尼奧是原地接球,而不是衝向對方。

3 保利尼奧是先觸及了皮球然後與對方球員撞到一起的,而且保利尼奧明顯已經收腳。

三、【應該如何處罰】

所以,這張紅牌判罰存在一定的爭議,但是由於這個動作極其危險,並直接導致了對方球員受傷,所以應該給黃牌。

四、【題外話】

從安全角度講,球場上每個人都應該把握好自己的動作尺度,就算不是故意的,也儘量不要做出能夠致使對手受傷的動作。


喜哥侃球


這幾天那些鋪天蓋地為保利尼奧喊冤的聲音真的有些過了。前年奧斯卡被禁八場都發生過,還在乎一張紅牌嗎?乖!為了你恆大所拯救的中國足球,品牌部你就別再矯情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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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埃爾克森的黃牌動作及後果。




廣州Leo


猴子說的很有道理,人和球員主動把頭往保利尼奧腳底上撞過去,屬於碰瓷,應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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