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下稱偵監科)是幹什麼的嗎?
偵查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能,主要包括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三項職責。那偵監科的檢察官是如何開展工作的?下面以3月4日偵監科員額檢察官李廣穎工作為例,邀請各位看官審查。
01
時間:上午9:00
地點:院八樓會議室
內容:公檢聯席會議
偵監科在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前,應偵查機關邀請或者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派員介入偵查,對偵查機關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當天,我院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我院偵監科和公訴科6名員額檢察官、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梁武等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該次會議對公安機關在辦的一起復雜疑難網絡賭博案件進行聯席討論,通過聽取彙報、討論等方式,對案件涉嫌的罪名、證據的發現、收集、固定、保全及偵查取證方向提出意見和建議,確保案件整體質量。
02
時間:上午10:45
地點:看守所
內容:提審
聯席會議結束後,檢察官李廣穎與檢察官助理一起出發到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聽取意見以及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保障程序的合法與實體的公正。
3
時間:下午15:00
地點:院八樓會議室
內容:檢察官聯席會議
對於偵監科在辦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證據存在問題的案件及承辦檢察官擬不批准逮捕的案件,都可提交偵查監督科檢察官聯席會議進行討論。
下午,我院偵監科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對李廣穎提交的趙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進行討論,為承辦檢察官提供參考意見。
4
時間:下午16:30
地點:偵查監督科辦公室
內容:結案
經過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聯席會議討論等環節,我院認為趙某某涉嫌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隨後,員額檢察官李廣穎製作該案不捕說理文書和補充偵查文書。根據法律規定,凡是不批准逮捕的案件需要向公安機關說明不捕理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還應列明補充偵查提綱。
以上為員額檢察官的日常工作,你們認為夠充實嗎?
為了打擊犯罪,在“七天”的審限內我們將目光不斷地往返於案卷與法律之間,“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具有社會危險性”是我們批准逮捕的條件。“提訊犯罪嫌疑人、聽取意見、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核實證據、製作法律文書”是我們的規定動作。“提前介入、勘驗現場、詢問被害人、促成和解”是我們的配套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準確批捕、不錯捕、不漏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我們的目標。
文稿 / 李廣穎
立檢為公 執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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