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時註冊資金是認繳的,後期公司賺錢了怎麼轉為註冊資金呢?

Hailan海闌


首先,這種思路是錯的,無論公司是不是賺錢股東都有繳足認繳資本的義務;

其次,常見的情況是股東將企業資金套現出來後辦理繳納股本義務;除有法定驗資要求的企業之外,其他企業的股東只需要向公司銀行賬戶存入款項時列明“投資款”或“股本”即可;

當然,前述從公司戶口“套現”出來存在隱患;

1.以分配利潤方式取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

2.以“備用金”等方式套現――財務掛賬“其他應收款”;長期未歸還時有可能被稅務認定為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要求補繳個人所得稅,甚至有可能處以罰款(通常是補一罰一);

3.虛構費用套現,一旦被查將會被按偷漏(企業所得)稅計算補稅,且按應納稅日期計算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再次,公司如果在繳足認繳資本之前不能註銷,股東對公司不能償還的債務在補足資本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失去了公司股東責任有限的意義);

最後提醒各投資人,不要盲目報高認繳資本,確因特殊原因造成認繳資本較高的要及時解決隱患!

關於法律隱患(特別是財務、稅務問題)應當及時聯繫專業人士做“體檢”,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後果!


章磊律師


公司成立時註冊資金是認繳的,後期公司賺錢了怎麼轉為註冊資金呢?

假設公司是由幾個自然人出資組建的,題目中既然說註冊資金是認繳的,也就是說註冊資本還沒有完全到位。首先要聲明一點,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是股東的自有資金或資產,題目中又談到了賺了錢的問題,那麼我們在這裡就只談資金的問題吧!

既要是股東自有的資金,又要從公司賺的錢裡面出來,那麼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對了,就是公司賺錢以後的股東分紅!公司賺錢以後,是可以做利潤分配的,而股東要拿到這些利潤,也有兩道坎要邁!

首先,就是企業所得稅這道坎。只有交過企業所得稅後的淨利潤,才是公司可分配的利潤,所謂先大家後小家大概就是這意思吧!

其次,就是個人所得稅這道坎了。稅法規定,股東分紅,按照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交完這筆稅款以後,剩下的就是股東們自己的錢了,你們拿去自個兒花了也好,按照題目中所說填充資本金也行,因為這筆錢已經是真正屬於股東們自有的資金了。

所以,在認繳制下,股東們完全可以等公司賺了錢,實施股東分紅以後,拿股東分紅來填充資本金,前提是得在認繳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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