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梢”執法警車兩人被處罰

□記者 劉培俊 通訊員 楊靜波 報道

本報新泰訊 4月11日22時和14日深夜12時,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開展夜間查處大貨車交通違法專項行動中,先後抓獲2個“盯梢、跟蹤”交警執法警車的“車蟲子”。

泰安高新區化馬灣鄉50歲的張某,早年從事過貨運行業,近來見到與化馬灣交界的新泰羊流鎮等地交警嚴查大貨車交通違法行為,自認為這是個掙錢的“好機會”,便“盯梢、跟蹤”交警上路的執法警車,隨時在貨車車主群裡通報交警查處行動的時間、地點、線路,從中獲取通風報信“服務費”。

4月11日22時,張某盯梢警車行動時,新泰交警路勤三中隊民警程亮和執法人員將其攔下,對其進行酒精測試,發現張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76毫克,屬酒後駕駛。當責令張某交出手機進行盤查時,發現其手機微信群內有大量通風報信的聊天記錄,在鐵證面前,張某不得不低頭伏法。4月14日深夜12時,新泰市青雲街道51歲的鄭某也被新泰交警和轄區派出所捉拿歸案。

張某、鄭某因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2人被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張某還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駕駛證扣12分並暫扣六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目前,案情正在進一步審理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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