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事件最新調查進展:利之星4S店與第三方公司協作,收取貸款3%服務費,利之星獲得其中2/3。你怎麼看?

茳J魚兒的淡淡心事


我認為即便應該收取金融服務費,本此事件中也涉嫌偷稅或者貪汙挪用行為。

汽車商會已經站出來說4S店收取服務費不違法,中消協也表態:金融服務費要明碼標價。這基本已經定性,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有大的原則性問題,關鍵是收取過程是否合規?

從這次西安奔馳車貸款的情況看,金融服務費是一個私人賬戶二維碼收取,也沒有給消費者開具發票,這顯然是存在違規行為的,費用收取方式不合規,這種情況稅務部門查實後可以罰款。

在一個就是收取3%的金融服務費,其中利之星獲得2/3的問題,這個情況消費者是不是知情?按照車主的說法,她完全不知情。但是,我不知道她簽訂的貸款協議中是否有約定,按說像奔馳汽車金融和利之星這樣的公司,不可能不在合同文本中提及這3%的費用,否則根本沒有收取依據。

正常情況下,如果汽車貸款是三方協議,4S店和奔馳汽車金融都可以收取消費者的服務費用,但是,必須“明碼標價”,讓消費者知情,否則就是“欺騙”。

收取服務費用必須說明服務內容和收費依據,3%的服務費必須提供收費標準和依據,否則就是亂收費;收費後必須給消費者開具發票,否則就有偷稅漏稅的嫌疑;更不能用個人賬戶收取費用,否則涉嫌貪汙和挪用。


互金直通車


如果第三方公司擁有金融業務許可證,那麼中間無任何違法行為,還交了稅了。

那麼主張退金融服務費就不存在合理依據了。屬於合規合法收費,不應該退還。

兩個公司件如何處理賬務,那是兩個公司自己的事,和消費者沒有關係。你把錢給了第三方公司,他為你提供金融服務,簡單的民事關係,不認可,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相信法律會有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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