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張扣扣案:莫因極端個案動搖對法治與常識的堅守啊,對於張扣扣案你有何看法?

時評五味野


我支持央視網的觀點,不能夠因為極端個案而動搖對法治和常識的堅守,同時我也認為該案值得深思的並不是張扣扣該不該判處死刑,而是如何讓民眾從案件裁判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而不是類似於張扣扣認為當年的裁判不公平,所以才會誘發現在的悲劇。

從個人情感上來說,我同情張扣扣

張扣扣至今都認為自己的行為就是為母報仇,而且也並不後悔自己的選擇,這是一種樸素正義感的體現,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但是當年殺害張扣扣母親的兇手只關了4年就出獄,顯然這也足以讓張扣扣懷疑兇手是否存在“關係戶”的情況,這也就給張扣扣從小埋下了仇恨的種子。

所以張扣扣的行為為何得到大多數人的理解甚至是支持,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大家樸素的正義感是一致的,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這就是樸素的正義感。

從法治角度來說,張扣扣為母報仇不能成為其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的事由

但是正如央視網所說,張扣扣案件屬於個別極端案件,但是這樣的特殊情形決不能成為免責或者減輕責任的事由,倘若每個人都允許為親人報仇雪恨,那麼法律的意義何在?

該案從刑法上來看,張扣扣有預謀的殺害三人的行為已經觸犯故意殺人罪,而且三人死亡本身屬於後果嚴重,故而對其判處死刑沒有什麼問題。

只是值得深思的是,如何將公平正義和普通老百姓的樸素正義感相融合,能夠更大程度上對司法裁判結果有個服判的過程,才是值得我們每個法律人深思和研究的,否則今天的張扣扣被判處死刑,今後是否還會不會有第二個張扣扣?


麋鹿說法


我7歲時,同村有個潑婦在村裡逮誰罵誰欺負人。我媽媽年輕時也是個剛烈的性子,這潑婦頻頻坐在大街上指桑罵槐的罵我們,我媽氣不過,就去揍她。我當時小嚇哭了,抱著她不讓她去,潑婦家的兒子比我大2歲,上學晚,跟我是同班,他也上去抓我媽媽。我就瘋了一樣上去咬她,直到她們鬆手!



從那一刻起,這件事情一輩子我都記在腦子裡,你欺負我媽,我一定要報這個仇!我打不過他,但是我從小跑的就快,村裡比賽誰都追不上我。放了學,跟村裡孩子玩,我就拉著他們跟我比賽跑步,跑到所有人都追不上我,被我遠遠的甩在後面為止才罷休!


到了3年級之後,我長的越來越高,體質越來越好。在一節體育課的時候,終於讓我抓住了機會!我拿著準備好的荊條(農村編筐子的那種,柔韌性很強,不到2釐米粗),找到她兒子。第一下我就抽他小腿肚子上,第二下我就抽他手上,他疼的跑不動,手也動不了。我就瘋狂的朝他身上、臉上抽,直到揍的他哇哇大哭,在後面追著要揍我!我圍著操場跑道(小學操場是200米的),跑了5圈,直接把他累趴下,還是追不上我!我反過來再抽他,問他以後還敢不敢欺負我媽!直接打到他求饒,說再也不敢了才罷休!從那起,每天上學我都拿著荊條,一直到上初中,他都不敢跟我說話!

張扣扣在13歲這個年紀,目睹自己的至愛的至親遭此不測,至此,再也沒有母親的關愛,再也沒有母親的體貼,一個13歲的孩子內心是多麼的痛苦煎熬,是無法想象的!不知遭受了多少同齡孩子的嬉弄嘲笑,也不知承受了多少來自王家的挑釁和羞辱。

一個本應在自己的母親疼愛下的男孩,在青春叛逆期來臨的一霎那,目睹的是淋漓的鮮血和遙遙無期的漫無未來的生活。當我們還在母親的懷裡撒嬌沉浸在無限的母愛中的時候。他或許正在漆黑的夜裡,一個人蜷縮在被窩裡矇頭痛哭,甚至都沒有人幫他拭去眼角的淚……



一次次在噩夢中驚醒,看到母親的樣子,奈何無論怎麼用力,再也無法抓住母親的手。仇恨的種子就在無盡的悲傷和黑暗中生根發芽!或許他去當兵就是為了去磨練自己的身體和意志。他臥薪嚐膽,聞雞起舞。就為有一天親手殺敵,快意恩仇,以慰母親在天之靈!

作為一個同齡男人,情感上我理解他的所想,也理解他的所為!他經歷過最痛苦的失去,他勵志要血債血償。我無權評價他的選擇!!!因為這是一份來自人性內心深處最原始的訴求,他堅定的要得到!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有資格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來品論他的是非曲直!!!

當然,從法律上來講,殺人償命,無可厚非,法不容情!希望張扣扣一路走好!也希望生者珍惜生命!更希望人們和社會能反思:暴力事件的始末,案發的根本原因到底是什麼?我們真正做到尊重和敬畏生命了嗎?



美護悠然


一個人生死都是必須的,但是分為兩種情況:遲與早;值與不值!張扣扣只是死的早一點,但是死的值,為什麼值,第一,他為母報仇,也許母親不認可,但道德和良心沒有錯,社會是認可的!第二,張扣扣不是無故殺人,或亂殺無辜,社會沒有指責唾棄他,反而為民除害,是民間英雄,只是法律不允許,我們不反對法律,但我們支持張扣扣的復仇行為,從倫理上來說,兒子沒有白養,從社會上來講,他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反而威懾了那些有錢有勢群體,不要欺負弱勢群體,欺負弱勢群體,遲早要遭報應的。


嘉醫養生


央視的評論還是中肯的,張扣扣被判死刑,這是早已能夠預料到的必然結果,張扣扣的行為如果不判死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在沒有死刑的國家。

張扣扣的律師們做了一些努力,其實在他們接這個案子時,他們比誰都明白,這是一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事情,但是,作為法律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是理所應當的,更何況這是一個極具轟動效應的官司,從法治精神和人道主義的角度都是需要律師介入的。

雖然我們確實很同情張扣扣的人生遭遇和他帶著悲情色彩的復仇行為,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能因為情感因素去折中。那樣去做就不是法制精神的行為,而是人治行為。

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社會的巨大發展進步,我們的法制社會建立,法制精神成熟,張扣扣必然會受到公開公正的審判。

在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無論任何情由,因為情感衝動而報復性的、故意的連殺三人,都是不可能獲得赦免的,如果這樣嚴重的罪行都能夠被赦免,引發的社會性、法律性問題的連鎖反應,將會徹底顛覆現有的法制基礎。

水滸傳裡那樣的快意恩仇,只是文藝作品的誇張加工,而且那個時候的社會基礎也就那樣子,一個縣令就可以積批捕、審理、判決甚至執行多種權力於一身,說難聽一點,處置一個案子和一個人的命運全憑縣太爺的心情,這種程序下完成的判決如何保證其公正性?

張扣扣為母報仇大開殺戒自然是錯的,即便其情可憫,但是此風絕不能長,在一個公民社會中,如果私仇可以壓倒公權,那人民的生命安全將再也無法保證。私鬥成風、任意仇殺成了常態,社會的治安如何保障?

再者,“清官難斷家務事”,私人間的仇恨肇因原本複雜、夾纏不清,完全憑自己單方面的情感立場就去行兇殺人,世間將不再有公平正義。

比如張扣扣事過十多年,在仇恨應該消弭的時候,才突然大開殺戒,這真的僅僅是為母報仇嗎?

案發後指認現場

有沒有人生的不順導致人生態度消極以及由此引發的怨恨因素?挾私洩憤這種可能也不能排除。

當然,再有一種可能就是心理變異因素,也就是精神健康方面的因素,作為公正執法,我們應該需要還原整個事情真相,做出不偏不倚的判罰。

總之,無論任何因素,作為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人,為母報仇是出於個人的孝道和忠義,但是必須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張扣扣已經準備好了,作為公眾和看客的我們,更應該準備好。

最後,願張扣扣一路走好,願天堂沒有欺凌和仇恨。


明德山人6998


為母報仇,情有可原。

殺人償命,罪有應得。

人有人情,國有國法。

人情不能凌駕於國法!

君子之行,行之有道。

國家之治,治之以法。

以道修身,以法治國。

以德服人,以和為貴。

人有道德,沒有爭端。

縱有爭端,法律能斷。

人無道德,是非多端。

行有不法,繩之以法。

道高德隆,鬼伏神欽!

道德所在,天下歸心!

道德作用,應當提倡!

法律尊嚴,不容踐踏!

做事莫走極端,極端沒有出路。

做事從容中道,才能張弛有度。

做事若走極端,就是自暴自棄。

說是為母報仇,其實是尋短見。

能夠順應人情,能夠說明道理。

能夠遵守法律,才能解決問題。

於情於理於法,有禮有節有度。

合情合理合法,成名成利成功。



明心真人


張扣扣只是個受害者,沒有他母親傷害致死這一段經歷,他肯定不會走上這條故意殺人這條路,他自己也知道自己揹負三條人命,死罪難逃,他只是為自己的殺人動機定性感到不服,當年年幼,失母之痛可想而知,不管他當時在不在場,母親傷害致死是事實,也沒有人能證明他不在現場的證據吧,所以經歷這件事後給他以後的成長心理上帶來了有些偏離。不要簡單的跟他扣上仇富的腦子,他平時也沒有危害社會,傷害過他人啊,他要是有仇富心理,幹嘛不去劫財呢。雖然他觸犯了法律,法不容情,受到了應有的懲處。但從道義上講,這麼多年,喪母之痛,對他打擊太深,又沒有條件去接受心理輔導,為母復仇念頭在心裡瘋狂掙扎,直到失去理性爆發。簡單的從法律角度亂跟他扣帽子,覺得有點欠妥,冠冕堂皇的法律條款大家都會說,吐槽人都不是法盲,也沒說張扣扣不該死,也是對他如此的人生結果感到痛惜。


青澀de過往


為什麼有很多人都認為張扣扣做的對?一是為母報仇應該,二是沒有禍及他人明理,三是殺人後沒有潛逃是條漢子 ,我記得二十幾年前我們這裡有一個小姑娘大概不到二十歲吧,父母離異獨自跟著奶奶生活,被一個鄰村的神棍誘騙恐嚇多次侮辱,後來就是強姦,沒有人撐腰不敢報警,又打不過惡棍,最後騙其孫輩四個小孩出來後毒死,案子破了,法院判她死刑,當事村裡也聯名上書為其求情,但並沒有引起社會轟動,她很值得同情,但她殺錯人了,不該傷及無辜!後沒有自首,張扣扣案雖說法不容情,但這傢伙是條漢子,一路走好!


用戶76068043519


張扣扣一案落下帷幕,但籠罩在張扣扣一案部分社會情緒卻令人深思。

第一、法治社會容不下“血親復仇”。“血親復仇”是古羅馬時期的法律,意思是當自己的親人遭受暴力侵害致傷或致死時候,自己可以以親人的身份復仇致對方對等傷害。”血親復仇”本質上就是早期社會不發達,國家力量不濟時,國家賦予個人的私力救濟手段。問題是,時間已經到了21世紀,國家暴力機器高度發達,任何法治社會早已拋棄了“血親復仇”的原始法律制度,而一個當過兵復過役青年竟然採取如此復仇手段,確實令人匪夷所思。

第二,法治社會容不下法盲。從公開報道來看,張扣扣雖然知道自己殺人要償命,法律不會容忍自己的殘忍行為,但認為自己為母親復仇有理,因為當年法院判決不公。實際上,這些都是他自己的臆想,也是自己不懂法用法的結果。退一萬步講,即使當年判決確有不公,也是一碼歸一碼,當年的不公不能成為如今復仇的理由。他現今將一家三人殺死,法院依法判處其死刑也是罰當其罪,罪當其罰。

第三,為張扣扣鳴冤叫屈是極端愚昧。網絡是個大敞口,嬉笑怒罵什麼人都有。但如果有人真的認為張扣扣殺人情有可原,法要容情,那隻能說這類人與張扣扣一樣愚昧,這類人就不要生活在當今社會,還是回到古代社會生活好些。因為處於原初狀態的古代社會,什麼都不發達,包括頭腦;對事物因果關係的認識都是直接線性關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高皇帝遠,國家管不了,一切自己料理;那樣的社會很嗨很自由,正好適合這類人生活。

第四,現代社會必須釐清公權力與私權力的界限。司法權是國家的根本權力,其使命神聖不可侵犯,只能由國家暴力機關實施,絕不可能讓渡給私人;張扣扣公然置國家司法權於不顧,以司法不公為由,為母親復仇殺死三人,實際上踐踏和挑戰了國家的司法權威性。

不可否認,當今社會遠不完美,貪汙腐敗、司法不公、貧富差距等社會問題還很突出,但這不是極少部分人違法犯罪的理由。任何時候,我們不能將違法犯罪的原因與犯法犯罪本身混為一談,更不能拿這些原因為部分人違法犯罪開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必須堅守。


大成律師鄒光明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維持原判。一審判處張扣扣死刑。

本案是一起因為陳年往事引發的復仇血案,在法治社會的今天,這樣的以暴制暴,同態復仇的傳統復仇理念必然是不被法律所允許,不被法治文明所認可,實施暴力行為更是法律嚴懲的行為。

張扣扣舉的是屠刀,還是復仇的利刃,都不影響法律上對其行為的定性。持刀將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三人殺死,隨後用汽油燃燒瓶,將王校軍家用小轎車點燃。其行為屬於故意殺人行為及故意毀損財物行為,這個在法律定性上並無問題。所以,除非張扣扣屬於精神病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否則,這樣的行為和情節來看,判處死刑其實都在意料之中!即便律師如何努力,網友如何呼籲,都沒能刀下留人!

但是,從這起案件來看,法院的一次判決將影響和改變多少人和多少家庭,合理的救濟方式,有效的救濟途徑,對於解決矛盾糾紛是多麼重要。


葉律師


這個問題就是張扣扣的辯護律師也表明張扣扣不判死刑的概率很小,這樣的結果也是意料之中的。

雖然獨自在外這麼多年,張扣扣秉公守法,甚至參軍報國,殺人只是自己的私怨,沒有傷及無辜,不會對他人造成生命威脅。但這終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誰也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利,很多人都希望留下張扣扣的性命,可以為他家人養老送終,但無力迴天,畢竟是年輕人身邊也沒有一個可以開導他的人。甚至有醫生鑑定張扣扣是否精神有問題,因為只有這樣才會有一線生機不判死刑,然而張扣扣思維敏捷,知道自己幹了什麼事,其實這個案子,無論誰來接這個案子結果都是不容樂觀的,我們改變不了這樣的結果,儘管大家希望出現奇蹟。

張扣扣這件事或許就到此為止吧,我們只能希望小夥子臨走時內心平靜,安詳的離開這個世界,也希望張扣扣的父親地方上也多多照顧,年輕時死了妻子,老了又死了兒子,不知道他以後的生活該怎樣渡過。

就像央視網評所說的那樣,莫因極端個案動搖對法治與常識的堅守,張扣扣的舉動雖有因,但法理難容,連殺三人,可見張扣扣太義氣用事,如果他的仇家要是個大家族或者兄弟七八個甚至更多是不是他也要全部殺掉,對於張扣扣的做法我是極度反對的。

其實我家以前也很窮,人少戶小,也經常被人看不起,被人欺負,要說全忘了肯定是假的。我心裡有時想,他們要是現在還敢像以前那樣欺負我,我會新帳老帳一起算,有時候打架需要有腦子的,並不是怕打不過,因為腦海中一定要有法律觀念,但好在長大了還能和睦相處。

同樣的,我們以張扣扣母親來說為什麼打死張扣扣母親的人坐幾年牢就出來了,大家說這裡面有私情有關係等等因素,其實這不是最主要的,這件事判的也沒有問題,這樣的事不足以判處死刑,大家可以想想,剛開始因蓋房發生糾紛,對方打了張母一板凳後醫治無效死亡,其實這一板凳裡面絕不是簡單的蓋房而發生的矛盾,裡面也有兩家長久的積怨,所有的怨恨全發洩到板凳上。

其實,放過別人也就是放過自己,不管怎麼樣,對方都受到了制裁,假如今後他們對張扣扣一家和睦友好,甚至能敞開心扉賠禮道歉,以獲得張扣扣的諒解,張扣扣畢竟是年輕,也許會真的放下,如果張扣扣回來他們還照樣放肆,甚至欺負張扣扣,那麼肯定會發生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人命不判死刑的可能性就很大,最起碼不屬於報復或者故意殺人,電影戰狼中有一幕男主角不也是一腳踢死拆遷頭子嗎?

可惜沒有如果,再多人說情也枉然,或許當過兵的人不喜歡這些彎彎繞繞,虛情假意,其實這件事也反映出農村矛盾化解問題的薄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