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駕,呼氣吹出28,血檢結果18,如何認定?

查酒駕,呼氣吹出28,血檢結果18,如何認定?

酒駕吹出28血檢18,如何認定?如何處理?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酒後駕駛的法律認定以血液酒精濃度(BAC)為準。

具體來說,飲酒駕車,就是通常說的酒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濃度(BAC)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即醉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濃度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如果經過手持式呼氣酒精檢測儀檢出(轉換)BAC為28mg/100mL,但血檢BAC為18mg/100mL,最終採信的是血液檢查的18mg/100mL,不屬於酒後駕駛。

交警可能會予以口頭警告和批評教育,不會進行行政,更不會給予刑事處罰。

酒後駕駛的篩查與確定

我們都知道,交警日常查酒駕使用的是手持式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的是呼氣中酒精濃度(Br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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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這種檢查實質上只作為一種篩查,如果BrAC結果低於法律規定的酒駕標準,則可以認定不屬於酒駕。

相反,如果BrAC高於酒駕標準,意味著具有酒駕或醉駕嫌疑,就需要到定點醫療機構抽靜脈血檢測BAC。

當然,如果BrAC高出酒駕標準,遠遠達不到醉駕標準,如果當事人接受酒駕的認定,可以簽字確認,可以免除抽血檢查的麻煩。

比如,日前曝光的前國安球員南方醉駕被查的視頻中,南方被查到後,先是接受了呼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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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呼氣檢測到的BrAC轉化的BAC為202mg/100mL,顯著高過醉駕的8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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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南方被帶到醫院,有醫生抽血,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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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獲得的BAC高達219.3mg/100mL,確認可其醉駕罪名,而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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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C與BAC如何轉化

我們知道,酒精具有極高的水溶性,可以與水以任意比例互溶。酒精進入身體後,隨水分佈到體內任何空間。因此,BAC完全可以反應腦組織的酒精濃度,與腦功能的抑制成比例。因此,檢測BAC可以反映喝酒量和腦功能抑制水平。

這就是我國的酒駕執法最終通過查BAC來確認的原因。

但是,日常執法,不可能對所有酒駕可疑人員抽血檢查。

這是因為,血檢一方面是侵入性檢查,另一方面交警執法也不可能總帶上一支醫療隊。

同時,由於酒精具有一定的揮發性,體內酒精也可以從血液中透過肺泡膜彌散進入呼出氣體中。

這樣,如果BrAC與BAC存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比例關係,那麼就可以通過這個轉換因子用BrAC來進行轉化替代BAC。

事實上,呼氣酒精分析用於交通執法已經有80年的歷史,尤其是在歐洲國家,BrAC檢測具有與BAC檢測同等的地位,即單獨的BrAC結果就可以作為酒後駕駛執法的證據。

但是,BrAC與BAC之間的轉化因子卻沒有固定的標準。

這是因為,雖然經過大量測試,獲得的轉化因子卻存在很大差異。比如,最近,2016年的一項檢測中,實測到的轉化因子介於1:1571到1:2394之間——差距非常大。

如何面對和處理這種差異?

這主要是由法律來取一個“合理值”,不同的國家法律認定的這個值也不一樣,一般介於2000:1和2400:1之間。

在我國,實際上執法中,BrAC檢測只作為初篩方法,酒駕的確認取決於BAC。雖然,程序上繁瑣一些,卻也是一個更務實的程序。

畢竟,酒後駕駛的處罰是相當嚴厲的,尤其是醉駕駕駛還是一種刑事犯罪,這種謹慎和務實是很有必要的。

比如,本問題中,經BrAC轉化來的28mg/100mL的BAC,就超過酒駕標準,當事者將面臨“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嚴厲處罰。

而經過血檢,確認BAC為18mg/100mL,低於酒駕認定標準,就可以免於處罰。

而且,既然呼氣檢測僅作為初篩,這個轉化因子高一些低一些也就不那麼緊要了。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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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為18mg/100mL雖然可以免於法律的處罰,但是不等於不會影響駕駛技能。

研究發現,人只要沾酒,BAC即使低到1~9mg/100mL,就會影響人的注意力分配能力,即一心多用的能力,對駕駛能力就能造成損害。

因此,任何人都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不管什麼時候都應該自覺遵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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