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放貸開原一信用社“總動員”:涉事領導有餘罪 員工全是臨時工

和訊銀行消息 日前,自裁判文書網獲悉,原開原市農信社某信用社5人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在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法院宣判。

自主任至信貸員 5名員工違法放貸

违法放贷开原一信用社“总动员”:涉事领导有余罪 员工全是临时工

判決書顯示,2009年3月至7月間,一名鄭姓客戶要辦理2008年的貸款倒貸,時任該信用社主任的趙某和時任該信用社副主任的李某,在明知道鄭某的貸款理由均系編造,依然夥同3名信貸員違規向其發放借名貸款49筆,金額共計人民幣444.7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鄭某虛構貸款主體資格,借用十餘人的身份證並以他們的名義編造了虛假貸款理由。其中444.7萬元均由主任趙某審批,副主任李某發放205萬元,其他三名信貸員分別發放75萬元、75萬元和89.7萬元。

貸款到期之後,鄭某沒有償還,後時任該信用社主任的亢某再次為鄭某的到期貸款進行倒據,重新發放貸款465萬元。

據和訊銀行了解,截至此案判決,鄭某的465萬元均已逾期,該信用社工作人員對鄭某多次催繳,鄭某拒不償還貸款。

2017年2月14日,除亢某外,其餘5人均被遼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兩名領導均有案底 涉事信貸員均系臨時工

和訊銀行發現,本案所涉及的信用社主任趙某和副主任李某在2015年均被刑事判決過,且趙某還是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刑。

2015年8月,趙某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被開原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2015年9月,李某因犯挪用資金罪被開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判決書所陳列證據中,和訊銀行發現趙某自2009年10月至此案判決一直在開原市農信社待崗。同時在證據的情況說明中,其他涉事的三名信貸員均為臨時工。

2018年12月28日,弓長嶺區人民法院對上述5人進行了判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趙某等五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0個月不等,除李某因在服刑期間被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外,其餘四人均被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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