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交駕駛員無故遭男子多次毆打,涉事男子已被刑拘, 你怎麼看?


我覺得類似毆打、撤拽、搶方向盤等事件頻繁出現應該與處罰過輕有關。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2019年1月8日),明確此類行為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發生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死刑。即便沒有發生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可是縱觀國內多起類似案件,均以拘留7-15日草草了事。我就不明白類似惡性事件屢出,為何沒有依據法律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難道非得等到像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的惡性結果發生後才依法判刑嗎?再說啦,拘留對於一些有基本文明和修養的人來說,是非常嚴重的處罰,會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但對於那些整日無所事事、遊手好閒的無賴而言,他們有的閒時間,拘留幾日算啥?管吃管住還挺悠閒,起不了什麼警示作用。

我認為碰到老人(無論是60歲還是80歲,也無論身體好與不好)搶方向盤、扯拽司機的行為,也行依法判處實邢,絕對不能姑息。至於人道主義嘛,如果身體真有問題,可以取保、監外執行,但必須讓大多數人認識到這是犯罪!嚴重的犯罪!


秦奉豫


應該加強公共安全管理,和加重這種危害公共安全事件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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