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是要房子還是要錢呢?為什麼?

沒開啟的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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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拆遷,很多人都會羨慕他們一夜暴富。但是詢問拆遷戶又有不少不同的聲音。細算下來,貌似又不是那麼划算。那麼,房子拆遷,到底要錢好,還是要房子好,為什麼?

從法律角度來講,實際上是問拆遷應該如何補償才划算,因此關於兩種補償方式闡述如下:

首先,房屋拆遷時,要錢或者要房子是補償的兩種方式。一般在徵收補償協議中都會提供這兩種方式,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


其次,二者在補償上有何區別呢?涉及到房屋拆遷補償,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兩種類型,二者在補償方式上都包含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的,要依法經過房產評估程序,經過合法的評估後,依據評估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2)選擇產權置換的,也是要經房產評估程序,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同時,選擇產權置換的,房屋交付前,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選擇貨幣補償的,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房子的補償和宅基地的補償。農村的房屋是在自己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上建設的,徵收時不僅要補償住宅,還要補償土地。其中房子補償標準是建築重置成新價;宅基地的補償,是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兩項補償標準是按照各地所屬省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同時還包括搬遷費、院落內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2)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農村是可以採取回遷安置的方式。第一 ,是產權置換面積的大小,按照法律原則是最低“套內拆一平還一平”。第二,農村遷建安置一般是平房換樓房,大房換小房,此時,對於不足部分徵收時要予以貨幣補償。第三,回遷安置時,會涉及到過渡的問題,對此,徵收方應當給予被徵收人在交房前的過渡費。

再次,法律法規在產權置換中有怎樣的特殊規範。


因舊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而徵收拆遷的,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最後,在實踐中,兩種方式分別有什麼弊端。


根據法律規定的拆遷補償原則,無論是哪種補償方式,都應該確保被徵收人現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然而現實中,1)選擇產權置換的,往往會出現以下情況:約定3年交房5年過去都杳無音信;或者,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費與過渡費偏低或者支付一段時間後就不再履行了,被拆遷人往往“賠了夫人又折兵”。2)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於房地產市場的瞬息萬變,加上徵收程序眾多、涉及利益重大。貨幣補償往往會評估的價值低,還有地方存在先拆遷後補償,之後履行難落實的違法情況。

總之,房子拆遷,無論是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補償,最終是否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只要能達到以上幾點,選房子或要錢是沒有實質差別的,至於是選房子還是要錢,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即可。


從青島資深業內人士角度來看,以案例來講解。

2017年3月份做的一個項目,社區處宅基地基本上是150平方米左右,如果選擇房屋的話能分到兩套90平左右的房屋和十七八萬的房屋附屬物補償款。如果選擇要貨幣補償的話,能分到140萬左右,(周圍房價8500元/平方米)。拆遷公告要求不可以選擇一半房屋補償和一半貨幣補償的。這個根據地方政策而定。根據村民選擇和他們一年多的生活變化,給大家一點選擇的建議。

第一:選擇房屋補償

如果,除現有民宅外,沒有其他房產的話,建議選擇房屋補償。

第二:選擇貨比補償

如果你家拆遷之前有幾套房子能滿足居住的話,建議選擇要拆遷補償款,畢竟房子已足夠居住,可以拿拆遷款進行理財、者投資或者改善生活水平。或者拿拆遷款進行購買商品房。

在這大家坑有疑問,安置房的戶型、小區綠化、物業服務、小區配套等等可能都沒有商品房的小區好。為什麼不可以拿補償款去購買商品房那?下面給大家補充下土地的知識。

安置區的房屋土地屬於國有劃撥用地,商品房的土地屬於股偶有出讓用地。

(1)劃撥土地: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

土地出讓方式是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向國家購買的一種財產權,土地使用者不僅可以佔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還可以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協議、招標和拍賣三種形式。居住使用年限最長不能超過70年。

現在明白了吧,重點土地在使用期限。劃撥土地無限期無償使用,出讓土地到期後有償續期後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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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選擇吧,每個人的原因不同,有些被拆遷人名下不僅僅只有一套房屋,但是有些被拆遷人僅僅擁有一套房屋,所以有房選錢,沒房選房。當然也根據個人想法,與實際情況也有關係,安置房屋地理位置是否滿意,或者貨幣補償是否滿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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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要錢還是要房子,主要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房子和錢都是財產,一個是不動產,一個是動產,那麼這個問題就簡化成,拆遷補償是選擇動產還是不動產。再細分一下,選擇動產與不動產目的在於提升財產價值,那麼哪些因素會影響財產價值呢?1,國家政策;2,所處城市經濟發展水平;3,房屋質量狀況;4是否剛需。

因此,選房子還是選錢,主要根據現實情況。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城市房屋拆遷,是要房子還是要錢呢?為什麼?

拆遷要房還是要錢,個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補償方式。比如家裡人口比較多的,我認為選擇房屋安置比價划算,既能得到多套房子還可以節省大筆金錢。人口少的選擇貨幣安置比較好,因為可以在買合適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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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被徵收人個人規劃關係很大,如果被徵收人本來就打算去外地發展,那麼要錢是比較合適的,比較房屋還得轉手銷售,而且拆遷賠償的房屋是安置房,在過戶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然,另一方面需要看你所處的城市,如果你在繁華的城市,那麼也可以選房屋,用於居住或者升值。


北京德凱律師團王律師


因人而異吧。大叔我還是傾向於要房子。畢竟開發商給拆遷戶的都是最低價。再說對於普通人來說有大把餘錢放哪裡呢?放銀行跑不過物價飛漲,搞股票大多人也不懂,也不穩妥。只有房子,從沒要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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