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
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
不過你知道嗎?
液化氣罐可是屬於
易燃易爆的危險物
使用和運輸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
4月17日
保康縣公安局歇馬派出所組織民警
在轄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現場查獲一輛違反消防管理
非法運輸液化氣罐的廂式貨車
民警依法將車載的25個液化氣罐
予以查扣
對3名違法行為人
予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
經查,男子宋某、李某、姜某系襄陽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員工,4月15日至17日,三人駕駛無任何消防防護措施的廂式貨車,裝載25個液化氣罐及日雜貨物從襄陽出發,來到保康縣馬良、歇馬鎮沿街售賣。宋某等人及所屬公司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普貨資格證和危貨資格證,屬非法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構成非法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違法行為。
據瞭解,宋某等人因受利益驅使,抱著僥倖心理,一直非法從事危險物品運輸生意。據宋某等人供述,他們在河南省新野縣某液化氣站,以每罐75元的價格充氣,再以每罐100元的價格出售,從中賺取差價。本想趁“五一”前夕跑上幾單生意,沒料到第一單生意還沒做成交即被民警查獲。經審訊,三人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保康縣公安局歇馬派出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對25個液化氣罐予以扣押,對宋某、李某、姜某3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
新聞鏈接
液化氣屬易燃易爆物品,運輸都要嚴格按規定辦理“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許可證”,在沒有取得危險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運輸、存儲液化氣鋼瓶,將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運輸液化氣罐
抓!
非法銷售液化氣
拘!
安全防範
關乎生命
通訊員:歐陽智慧 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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