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迎慶1號”專項行動期間,合成作戰中心接警:一網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內發佈辱警信息,內容不堪入目。
接到群眾舉報後,長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立即傳喚羅XX到公安局接受調查。經查,4月8日下午,竹海鎮羅XX駕駛川Q26XXX號(長安鈴木)車在竹海鎮濱河路亂停亂放被竹海鎮派出所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羅XX為此心裡不服,於4月16日上午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辱罵民警,導致多人轉發,社會影響極壞。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羅某因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被長寧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領導說了,您點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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