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刷一條信息
說是4月15號開始
騎電動車必須要駕照
其實,最近一段時間
小編在後臺也看到很多人在問這是不是真的
以上都是假的!假的!!假的!!!
那這種說法是怎麼來的呢
其實是對即將實施的“新國標”的錯誤解讀
謠言!↓↓↓
近日,工信部頒佈了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規定2019年4月15日起
所有的違規電動車都不得上路
而且超標的電動車按照電摩處理
具體來說
就是要符合以下6條才能上路缺一不可
1、要像自行車: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電驅或電助: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速度要慢: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不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車體要輕: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5、電壓要低: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6、功率要小: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1. 電動車類別重新劃分
最新發布《規範》裡
電動車被重新細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簡單地說就是
不同的車型,車輛的性質也是不一樣的
這次的規定主要針對電動自行車
也就是“非機動動車”
分不清自己騎的是什麼車?
看這裡
2. 規範電動自行車要求
最新發布的《規範》裡
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進行了限制
從原來的20km/h調整為25km/h
同時還有很多詳細的要求:
比如整車中路(含電池)不超過55kg
必須有腳踏騎行能力;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V
3. 禁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車型
新標準的實施重點將放在
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銷售監管上
↓↓↓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對銷售違標車輛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我們以後買到的電動車
質量更好,開的更放心!突突突~
4. 電動車自行車要登記上牌
新標準規定:
全國各地的電動自行車都需要登記上牌
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規定的省份
要提請省級政府儘快
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
也就是說:我們的電動車遲早都是要上牌的
隨著“新國標”政策的出臺施行
有些朋友會擔心
自己以前購買的電動車不符合新國標
現在還能正常上路嗎?
其實大家也不用著急
新標準正式實施後
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
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
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
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
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也就是說
這些電動車可以繼續上路
直至報廢
在上海
想要給你的電動自行車上牌
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
↓↓↓
1、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提出申請。
2、申請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並納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
應當攜帶:
↓↓↓
1、帶上電動自行車
2、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是外省市戶籍人員的,還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材料)。
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是外省市戶籍人員的,還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明材料)
3、非機動車來歷證明(購車發票)
4、自行車銷售(保修)登記單(第三聯)
5、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要特別注意的是:車輛合格證上的產品商標、型號、編號、電機編號等不得自行塗改,否則將無法通過驗車。
電動自行車上牌點
本市各區公安交警非機動車管理“窗口”
▼
本市各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服務點
▼
隨著新規出臺,電動車管理將日益規範化
所以上海的老司機們
不僅要注意及時備案登記
更要注意交通規則
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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