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不重稼穡,實為“不於民爭業”,意在維護政治業的獨立

孔子不重稼穡,實為“不於民爭業”,意在維護政治業的獨立

孔子的確有主張不事稼穡的觀點,但這絕非輕視老百姓,輕視農民,恰恰相反,而是重視農民,保護農民。主張不事稼穡,實質就是主張“不與民爭業(利)”,即政府官員不應該再直接從事包括農業在內的任何產業的經營。

《論語》子路第十三篇第四章: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這裡是明確的行業分工思想。孔子認為,自己以及自己的學生與“老農”、“老圃”所從的行業根本不同。對於耕田、種菜園來說,自己是非專業的,而“老農”、“老圃”則是專業的,自己不如他們。孔子自己所從事的行業則屬於“政治業”,也是“道義業”,其職責是用道義去教化社會。

我此前已經多次指出,自古至今,中國的行業分工是最健全的。如果以中國為標準,唯有中國存在真正的分工,其他任何文明,包括現代文明都沒有做到真正的分工。

衡量一個社會是否出現真正分工體系的標準就是,是否出現獨立的政治業,也是獨立的道義業。政治業獨立與否的標準則是,從政人員是否被真正切斷與任何經濟產業的直接聯繫,從政人員是否被禁止從事任何的產業經營。這就是著名的“不與民爭業(利)。”

在中國之外的西方,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則一直沒有出現真正獨立的政治業,因此,也就沒有真正健全的分工體系。

美國的政治體制,在現代文明中被認為是最先進、發達的,但是,美國的政治並沒有做到真正的獨立,真正的專業化,因為美國的政治並沒有做到真正切斷與經濟部門的直接聯繫。他們包括總統在內的政府官員,在做官的同時,依然可以繼續擁有經濟產業。譬如美國的現任總統特朗普,原本就是一個地產大亨,直接通過選舉而登上總統之位。

同時,總統的選舉則還可以直接接受來自經濟界的“政治獻金”。而且企業界還可以資助一些所謂的“智囊”、研究機構,去對政府進行遊說和影響。

在中國自古以來的政治傳統中,不僅官員禁止從事任何產業經營,而且,也禁止政府和官員與任何產業和商人發生任何的直接聯繫,即禁止“官商勾結”,禁止商人干政。美國的官員不僅自己還可以直接擁有和經濟產業,而且,政府和官員還可以與商人發生直接,“官商勾結”、“商人干政”都是光明正大的,合法的。

孔子還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則是反過來在說明和維護政治業的獨立。

孔子反覆強調的“君子小人”之辯,“義利”之辯,實質上也都有行業分工的意義。君子和小人也是兩個不同的職業群體,前者從事的是“道義業”、“政治業”,後者從事的則是“利益業”、“經濟業”,兩者之間界限清晰,相互獨立。

孟子在這個問題上則做了更深入的分析。在當時有個“農家”,主張所有的人都應該親自參加農業勞動,自己所吃的糧食必須自己種,否則就是對其他人的剝削。孟子則極力反對。他用社會分工的原理,證明“政治-道義業”,是一個獨立的行業,為社會提供專業的“政治-道義”服務。為更好地履行自己專業職責,這個“政治-道義業”理應不能再參與任何的經濟產業,不能再從事任何追求利益的行為。

孔子不重稼穡,實為“不於民爭業”,意在維護政治業的獨立

最著名的就是“君子”、“小人”與“恆產”、“恆心”的關係。“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這裡的“士”就是君子,也是政治業從業者。“恆產”就是能夠帶來穩定收入的經濟產業。

“士”按照行業分工本來就是“不與民爭業”的,不能擁有和經營任何產業的,本來就是“無恆產”的,他們的收入是來自國家俸祿。因此能夠做到在缺乏“恆產”的情況下,保持“恆心”。

而“民”則是各經濟產業的從業者,他們的收入就是來自他們所經營的產業,一旦沒有“恆產”,就意味著他們將失去生活來源,因此無法保持“恆心”。

這麼解釋絕非在論證“經濟決定論”,而只是說明,“義利”之變並非僅僅停留在空洞的道德說教水平,而是已經深化到行業分工的水平,由行業分工為其支撐。

實際上,是先有的獨立的道義的概念,後有的獨立的政治-道義行業。

《詩經 魏風》中的好幾首詩,也是基於行業分工的,也是意在建立獨立的政治-道義業。最為著名的就是《碩鼠》和《伐檀》。

《碩鼠》:

碩鼠碩鼠,無食我黍!

三歲貫女,莫我肯顧。

逝將去女,適彼樂土。

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伐檀》: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幹兮,河水清且漣猗。

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

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貆兮?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現代一般認為這兩首詩是諷刺和反對政府高稅收的,事實並非如此。所諷刺和反對的並非政府的高稅收,而是魏國農民對稅收的徹底抵抗。魏國當時所流行的觀念是“農家”的,認為官員們也應該親自勞動。如果自己不參與直接的勞動,而獲得糧食和食物,就是對人民的剝削,無法容忍。也就是說,當時的魏國還接受不了獨立的政治也這樣的理念。

在第三次對漢武帝的回答中,即“天人三策”之第三策,董仲舒說:“夫天亦有所分子(公平對待,不讓某個單一物種太強大),予之齒者去其角,傅(附)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農業、工業),不動於末(商業),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

孔子不重稼穡,實為“不於民爭業”,意在維護政治業的獨立


董仲舒還說:“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為制,大夫之所當循以為行也。”“受祿之家”就是指包括天子皇帝在內的政府官員。政府官員的收入應該全部來自朝廷提供的俸祿薪水,而不能再經營其他任何產業。

然後董仲舒就舉了“拔葵去織”之事例:“故公儀子(公儀休)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食於舍而茹(食菜)葵,慍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紅女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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